监院认定党产条例违宪 徐国勇:行政院深表遗憾

徐国勇多次对监院认定党产条例违宪一事表达「遗憾」。(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针对监委发布调查报告,认为「不当党产条例」有违宪之虞,向大法官提出声请释宪政院发言人徐国勇回应,行政院尊重监察院释宪的权利,但对于监察院的多项指责,违反了现代民主法治国的权力分制原则,深表遗憾。

徐国勇表示,对于监察院指责行政院怠于移请覆议,但是移请覆议,是行政院对于法律窒碍难行时的裁量权。监察院不能指挥行政院,在条例出来、还没实施前,就要求政院移请覆议。而对于监察院指责「党产条例」是专门针对国民党个案立法,徐则回应,立法是立委职权,监察院也不能指挥立法院;同样的,行政院也不能指挥立法院。

徐国勇强调,依照党产条例的规定,1987年前成立的政党共有10个,并非只针对国民党。此外,监察院也提到党产条例的禁止处分规定,会侵害宪法保障的诉讼权,但国民党已多次提出诉讼,就可看出其诉讼权未被禁止,这是监察院曲解法律,对法律认识不清。该法无窒碍难行之处,也未抵触宪法,若贸然移请立法院覆议或声请释宪,恐违反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权力分立的宪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