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王建煊:「监察院院长是否该改成直接民选?」

一个读过三民主义的六年级生

谁来教教政客什么叫做「社会教育的责任」呢?

谁!? 监察院院长吗!?

本该是为国家人民做事的这些人,眼里只有选票和为维护私利而生的狭义「公平正义」,专精于捉紧机会利用媒体来做行销广告

那... 谁来关心那些还没有选票的未成年人呢?

谁!? 监察院院长吗!?

尚在建立价值观,尚在建立判断力的他们,该从报章媒体、「成人」们的一言一行,学到什么足以受用一生的「名言佳句」?

诡辩、嘲讽、看人笑话、人身攻击、现实、谄媚、自定义「公平正义」、自我感觉良好、沽名钓誉,透过为因应这些需求所衍生出的「绝妙好辞」,得以教他们学习怎么和人沟通、习得解决问题能力!?

本该是为国家、人民做事的这些人,只专精于研习诡辩和沽名钓誉,仗着成功愚弄了些看不出其行事动机的人,就以为说话可以不必负担社会教育的责任。

「别人的孩子死不完」(台湾俗语)

这种所谓的政党政治,不懂负担社会教育责任的政党政治,只有一票在手的老百姓们,该请谁来教教这些政客什么叫做「社会教育的责任」呢?

谁!? 请中华民国的监察院院长吗!?

对政党政治失望透顶,却只有一票在手的小老百姓只想问一句:「难道... 连监督公仆的监察院院长,也该改成直接民选吗?」

还是该问王建煊:「谁来教教这些政客和一个渎职的监察院院长,什么叫做『社会教育的责任』呢?」

作者:一个读过三民主义的六年级生。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