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长与你谈天说地》司法凌迟民众(王建煊)

人的血液里流有罪性,随时会像毒蛇猛兽般地冲出来,若无重刑伺候,以为吓阻,毒蛇猛兽就更容易伤害许多无辜的人,因此死刑应该慎用,却不该废除。(图/本报系资料照)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的不公及凌迟,造成人民莫大的痛苦及伤害,即使最后被判无罪,但生命已黯淡无光。如何减轻司法人员的办案数量,提升办案品质,减少不公不义的判决产生,值得司法界的俊彦们深思。

有位清廉自守的金融机构董事长,被人诬指贷款收回扣,犯了渎职罪,被检察官起诉,从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再到最高法院,来来回回历时8年,方才无罪确定结案。

8年后的正义

这8年期间,经无数次传讯。每传讯一次,每上一次法庭,就痛苦一次;最初被判刑8年,冤情难伸,全家陷入愁云惨雾中,经常胆战心惊,后减刑为3年,最后判无罪确定。

这迟来的正义,使这位董事长及妻女、父母都跟着痛苦了8年,他们形容这与古代酷刑让人凌迟而死,没有两样。

酷刑「凌迟」是古代最惨无人道的刑罚,行刑时将人犯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地割下来,使其在痛苦中慢慢地死去。明朝正德五年,宦官刘谨被控谋反,圣旨批示「凌迟三日」,结果刘谨被割了三千多刀,每十刀一歇,第一天先剐了357刀。古语说「千刀万剐」,正是此意。此刑一直到清朝光绪年间才废止。

审案期间的身心煎熬

另外一位官员被控虚报特支费,以贪污罪起诉,前后历时6年,最终虽以无罪判决还其公道,这6年中也是经无数次审讯,法官也换了许多位,每换一次主审法官,全家就提心吊胆,不知新换的法官人品如何。审讯时,被起诉人毫无尊严,有的法官嘲笑他命好做了大官,有的法官根本没搞清楚案情,就大呼小叫,他都忍气吞声的接受,怕得罪法官而带来厄运,这也是一种司法凌迟。

有次问笔录,法官拿了张空白纸要他签字,我问他签了没有,他说签了,我说如果笔录上说你认罪怎么办?他说律师在场有记录。有次笔录他想加几个字,法官却说不必了。这是多年前的事,现在相信应该已有相当的改善,讯问时都有录音为证,但录音发生问题的事,亦是时有所闻的。

有位官员被控伪造文书,案子单纯,但也拖了好几年,被告因时时担心害怕,得了忧郁症,骨瘦如豺,走到哪里头都低低的,即使被判无罪之后,仍然如此。人已被整得不成人形,虽仍有一口气,但生命已黯淡无光。

被告人权不受尊重

我们相信多数检察官及法官都是守护正义的人,否则台湾可能早已沉入海底,但是上述这种司法凌迟的案件,仍时有所闻。被告人权非但未获尊重,有时根本是被践踏在他人脚底下。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若失守,人民只有仰天长叹:「天呀!天理何在?」

有位著名企业的大老板,在对台湾司法失望至极时,毅然申请入籍新加坡,新闻媒体登得很大。这位大老选择入籍新加坡,恐怕也是在心中呐喊「天理何在」之后,对司法凌迟的一种抗议吧!

检察官与法官等司法人员,积压办案,是造成司法凌迟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官及检察官手中待办的案子非常多,因此在一味指责司法人员时,如何减轻他们的办案数量,也是极为重要的事。

有位被检察官约谈的人说,他被通知上午10点去地检署,但只问了10分钟,加上笔录打字共20分钟就结束,当天上午检察官要侦讯的案子共有十几件,积压案件的压力甚大。另外有位被告案件,法院审理7、8年才结案,我问为什么会拖这么久?他说法官手上的案子很多,有时半年,甚至1年才开一次庭,如此不但影响办案品质,且会拖延结案时间。

司法正义何处寻?

台湾的司法正义,始终受到人民的质疑,司法界人士并非不知,但却改革无力。司法界俊彦甚多,很多都是著名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为什么就没有几位能实行改革、扭转乾坤的谔谔之士呢?为什么就没有几位有胆识、有爱心的司法俊彦,能够像国父孙中山、林觉民一样地不怕死,勇敢地起来革司法的命呢?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的不公及凌迟,造成人民莫大的痛苦及伤害,承担这些痛苦与伤害的人,不都是我们的父老兄弟姊妹吗?

他们的痛苦,我们能假装没有看见吗?

司法界的俊彦们,该是你们挺身而出的时候了。

废除死刑, 公义何在?

人的血液里流有罪性,随时会像毒蛇猛兽般地冲出来,防范之道很多,重刑吓阻乃其中之一。主张废除死刑者,从生命权、人权及误判等角度来辩护,但泯灭人性的凶手在虐杀被害者时,天理何在?又有何公平正义可言?

一对大学研究所班对交往1年多,女生因故提出分手,男生不肯,多次纠缠,还扬言要杀死女友全家,最后约在女友家谈判。女友母亲不放心,请假在家陪伴,但是谈判没有结果,女友坚持要分手。

这时男生从背包里取出刚买的尖刀,往女友胸前猛刺两刀,女孩母亲惊吓阻止,除手臂多处受伤外,胸前也被刺了几刀,因为均深及心脏,母女当场死亡。男友怕他们还未死,又再补上几刀,确定死亡并强暴女友,然后到洗手间擦洗满脸满手的血迹后离去。

案发后,男子立即成为嫌疑最重的追缉对象。就在这个时候,男子于晚间又潜入女友家,将在家中的父子二人一起杀害。最后男子被警方逮捕,在法院审判时,毫无悔意。

法官问他:「杀死母女后为何又再杀父子?」男子说:「我曾告诉过她,如要分手,我就杀死她全家,说过的话一定要做到。」

法官又问:「杀死女友后,为何还要强暴她?」男子说:「她无论是活的或死的,都是我的人。」法官认其残无人性,判处死刑。

像这样惨无人性的灭门血案,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还认为不应判其死刑吗?天哪!天理何在?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也可能会勇敢地说,如果是他遇到这样的灭门惨案,他还是会主张废除死刑。但我要提醒他们的是,假设说遇到,与真的遇到,是完全不同的。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常说,生命无价,不应用人为方式夺人性命,这是生命权。然而灭门惨案死掉的4个人,不也是人为方式夺走性命的?他们就没有生命权吗?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口口声声人权,但被害者的人权又在哪里?似乎他们都可以一笑泯恩仇似地。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又说,死的已经死了,将凶手判死,也不能使被害人复活,这又是哪门子歪理呢?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还常说,法官有时也会误判,判错了就枉死一命,江国庆案就是一例。法官是人,不能说绝对不会有失误,但法官在判人死刑时,也都天人交战,谨慎再谨慎,举证再举证,法律上对死刑案的审判过程,也有诸多谨慎性的保障,误判的机会难得一见。

不能因为可能有误判,就要废除死刑吧!

不能因噎废食

从前有个孩子吃饭噎死了,做父母的从此再也不准自己的孩子吃饭,怕被噎死。2012年2月6日,报载一位60岁男子因吃一块五花卤肉而噎死,以后是不是应该禁止吃五花卤肉呢?有这样的逻辑吗?

某个国家,有两个杀人犯,主犯被判死刑,从犯被判无期徒刑。从犯在审判时大声喊冤,但证据排山倒海地指向他。在监禁30年后,真正的从犯良心发现,向法官自首,并交代案情。

这位真从犯说,这30年来,他几乎天天做噩梦,觉得对不起那位被判无期徒刑的无辜人。被误判无期徒刑的人,在监30年,黑发变白发,日日狱中,忍辱含冤,了无尽期。这30年,他会比已执行死刑的主犯好过吗?

这也是法官的误判,那我们应废除无期徒刑吗?但反对死刑者却又说应以无期徒刑替代死刑。其实无论死刑、无期徒刑甚或有期徒刑,只要是误判,都是极残酷悲痛没有正义的事,但我们总不能因此就取消各种刑罚吧!

死刑无法遏阻犯罪?

反对死刑的人常用统计数据,来支持反对死刑的理由,例如他们举证说,某年至某年,判处死刑的案子虽由50案增为60案,但同期杀人案件,却由100件增为150件,增加了50%;他们以此来证明,死刑并不能遏阻犯罪,所以主张废除死刑。

但怎么知道废除死刑后,杀人案件就会减少呢?怎么知道废除死刑后,杀人案件不是增加50%,而是增加100%呢?

人的血液里流有罪性,随时会像毒蛇猛兽般地冲出来,防范之道很多,例如教育、宗教、安和乐利的环境及法律的制裁等都是要项,当非重刑一项可以解决。但若无重刑伺候,以为吓阻,毒蛇猛兽就更容易伤害许多无辜的人,因此死刑应该慎用,却不该废除。

(作者为前监察院院长、天使居创办人,本文作者授权中时新闻网与台湾醒报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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