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福袋价值低于售价就认了? 可向消保官申诉

新竹市政府消保官日前至新竹大远百、巨城远东SOGO等百货公司,了解抽福袋活动的广告及办法,查验活动的公平与真实性。(新竹市府提供/邱立雅竹市传真)

为把关市民消费权益,新竹市政府消保官日前至新竹大远百、巨城远东SOGO等百货公司,了解抽福袋活动的广告及办法,查验活动的公平与真实性,呼吁福袋应有价值释疑,并请消费者关注福袋消费相关权益。

消保官表示,消费者到百货公司参加新春福袋活动,并非是抽抽乐,依福袋原意是「福气带着走」,亦即消费者可以用限定的价格买到袋内高于福袋售价的商品,因此福袋内的商品价格不应低于消费者付出的对价。

至于商品价格如何认定是否超值,并非依百货公司的定价,也不是依照网路拍卖的价格,而是应依一般市场行情价格,较可能是百货公司打折后的价格或是同样商品量贩店的售价标准。

消保官实地走访各大百货公司查验表示,竹市大远百西大店现场广告详尽每一福袋500元奖项商品,消费者可先查证商品价值,1-5大奖中奖机率合计仅4%,头奖为LG无线可移式触控萤幕StanbyME闺蜜机。远东SOGO巨城店仅办理消费满额赠品活动,并无办理福袋活动。

消保官表示,若百货公司以低于参加福袋费用之商品充数,涉及违反民法之诚信原则及消保法第22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性,其对消费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内容。消费者若有参加此类活动受有不公平的对价商品,可向市府消保官申诉,市府将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