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福袋纠纷多 新竹消保官吁商品应有超值价格

▲过年买福袋手气百货业者展示大奖品项。

新竹振道记者/新竹报导

春节假期即将到来,百货公司照例会举办春节福袋活动新竹市政府消保官为了解此类活动的公平真实性,日前分别到新竹大远百、太平洋站前SOGO、新光三越、巨城远东SOGO等百货公司,积极了解福袋活动的广告办法消保官提醒消费者,若有参加此类活动,购买到不公平的对价商品都可申诉,消保官将全力协助处理。

新竹市消保官表示,消费者到百货公司参加新春福袋的活动,虽然不是每位都能幸运抽到大奖,但是依福袋的原意是「福气带着走」,亦即消费者可用限定价格,买到袋内高于福袋售价的商品,因此,福袋内商品价格不应低于消费者付出的对价。至于商品价格如何认定是否超值,并非依百货公司的定价,也不是依照网路拍卖的价格,而是应依一般市场价格,这个价格比较可能是百货公司打折后的价格,或同样商品量贩店的售价标准

目前各百货福袋活动办法,新竹远百西大店现场广告详尽1-9大奖中奖机率万分之7,头奖是现代汽车一辆;太平洋SOGO新竹站前店仅办理各楼层的消费满额赠品活动;新光三越新竹店现场尚无大型广告,仅在DM上预告有福袋活动一个1000元有3000元超值商品;远东SOGO巨城店现场尚无广告。

消保官提醒,若百货公司以低于参加福袋费用之商品充数,涉及违反民法诚信原则消保法第22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的内容之真实,其对消费者所负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