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福袋纠纷多 新竹消保官吁商品应有超值价格
春节假期即将到来,百货公司照例会举办春节福袋活动,新竹市政府消保官为了解此类活动的公平与真实性,日前分别到新竹大远百、太平洋站前SOGO、新光三越、巨城远东SOGO等百货公司,积极了解福袋活动的广告及办法。消保官提醒消费者,若有参加此类活动,购买到不公平的对价商品都可申诉,消保官将全力协助处理。
新竹市消保官表示,消费者到百货公司参加新春福袋的活动,虽然不是每位都能幸运抽到大奖,但是依福袋的原意是「福气带着走」,亦即消费者可用限定价格,买到袋内高于福袋售价的商品,因此,福袋内商品价格不应低于消费者付出的对价。至于商品价格如何认定是否超值,并非依百货公司的定价,也不是依照网路拍卖的价格,而是应依一般市场价格,这个价格比较可能是百货公司打折后的价格,或同样商品量贩店的售价标准。
目前各百货福袋活动办法,新竹远百西大店现场广告详尽1-9大奖中奖机率仅万分之7,头奖是现代汽车一辆;太平洋SOGO新竹站前店仅办理各楼层的消费满额赠品活动;新光三越新竹店现场尚无大型广告,仅在DM上预告有福袋活动一个1000元有3000元超值商品;远东SOGO巨城店现场尚无广告。
消保官提醒,若百货公司以低于参加福袋费用之商品充数,涉及违反民法之诚信原则及消保法第22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的内容之真实,其对消费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