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服务退费纠纷多 新北消保官一年接获42件申诉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查核7家实体及网路交友业者的定型化契约,结果大致符合规定。(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不少单身男女为追求良缘而缴付高额费用参加婚友社或网路交友服务,但消费争议也频传,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去年6月至今年5月,共接获42件有关婚姻媒合、实体约会或交友APP的消费争议申诉案件,其中实体媒合服务37件,约占整体案件数比例88%,相关消费争议大部分案件皆已和解退费。

消保官钟佳儒指出,42件的消费争议类型可归纳为消费者对解约条件、退费金额及退款流程无法接受;对业者提供的排约频率、次数、对象等媒合服务不满意;对业者口头行销内容、定型化契约审阅期以及缔约过程有疑义。

因过去曾发生消费者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加入婚友社,各方面不如预期想终止契约,却还要得多付10万多元的解约金,为预防类似消费争议再发生,消保官4月至5月会同民政局,查核5家实体及2家网路交友业者的定型化契约,部分业者漏未记载「消费者得于核准7日内不附理由解除或终止贷款契约条款」,经消保官现场行政指导补正后,结果大致皆符合「交友服务注意事项」规定。

消保官呼吁,内政部虽已订定「交友服务注意事项」,但其性质仅属行政规则,对业者规范仍属不足,建请内政部针对交友服务业尽速订定「交友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管理规范,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此外,目前免费交友APP众多,收费的婚友社及交友服务APP应提供更好的服务品质,首先应对会员身分作好把关的工作,除应核对个人资料并排除已婚人士,更应对「假交往,真推销」的会员设有检举机制,不得使用「枪手」占用消费者排约的次数。

钟佳儒并提醒消费者,使用交友服务男性远多于女性,并不是缴愈多钱就有愈大的机会找到合适的对象,消费者秉持「多看、多询问、多比较」三原则,切勿在俊男美女店员的柔情攻势下冲动签约,免得事后破财又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