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买卖纠纷 北市消保官:切勿隐瞒资讯 影响消费者判断

台北市某叶姓女子日前控诉,购买预售屋与建商的发生纠纷问题闹上法院,呼吁政府应加强对消费者完备的立法与执行。示意图。(叶姓女子提供)

结婚、买房被视为人生绝对不能选错的选项之一,然而婚姻有纠纷可以离婚再找新对象,但买卖纠纷却难以说换就换,台北市某叶姓女子控诉,购买预售屋与建商闹上法院,诉讼中对方不仅单方面解除契约,更恶意没收1500万元房款。台北市消保官呼吁,建商应依《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切勿隐瞒重要资讯,影响消费者判断。

叶姓女子表示,因某大建商是老牌字号且企业形象良好,故向其购买预售屋建案,然而2018年验屋时发现多项重大缺失,像是主卧室未安装冷气排水管与排水孔、三间卫浴客变施工错误等,向其反映履行修缮义务时却被拒绝处理。

叶姓女子说明,诉讼期间建商在未经合理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契约恶意没收1500万元房款,甚至将房产另行出售他人,所幸最高法院驳回,发回高等法院。对此,她呼吁政府应加强对消费者完备的立法与执行。

建商发言人说,其实一、二审叶小姐都是败诉,而最高法院应该基于审慎的态度才发回高等法院,当初是因为认为该用户已达到认定解约范畴,但基于善待已购户的立场,加上其要求再协商才会进行协商,也是因为再协商的动作,才让最高法院发回,并指出目前这个社区仅有叶小姐因个人理由未交屋,后续也将针对最高法院问题补齐资料说明。

消保官表示,建商应依照「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拟定各项契约条款,切勿刻意隐瞒重要消费资讯,影响消费者判断,也不得以「契约自由」为名,增列不得记载事项及不利于消费者的契约条款。

消保官提醒,消费者签约前应逐点核对契约内容是否与法规规定相符,若遇契约内容不合规定的建案,应立即拒绝签约,并可向主管机关检举,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