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不能有性行为」她睡醒惨遭破处 男大生挨告判赔30万
▲基隆男大生没打HPV疫苗就和女友上床,分手后被求偿120万元。(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郭玗洁/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周姓男大生应女友琳琳(化名)要求,约定在结婚和打HPV疫苗之后,才能发生性行为,平常只能以戴套磨蹭的方式亲热,不料交往1年多时,周男一时没忍住,违反承诺逞欲,让琳琳心情相当低落,两人又继续交往了1年,分手后周男被琳琳告上法院求偿120万。基隆地院审理,判周男违反琳琳意愿发生性行为,应赔偿抚慰金30万。
琳琳主张,她和周男于2021年底开始交往,到2023年3月分手,交往期间她要求周男在施打HPV疫苗前,不能以性器官作侵入性的性行为,周男也答应。不料2022年3月26日她午睡醒来,周男又像以前一样戴套摩擦,竟忍不住性侵她,让她深感气愤羞辱,还要担心自己有感染HPV及罹患子宫颈癌的风险,然而周男毫无悔意,竟上网散布此事,让她身心更加痛苦,提告对他求偿120万元。
全案审理时,周男承认在两人交往之初,琳琳就表明希望婚前亲热时,不能有性器官侵入的性行为,他也表示尊重,两人平均一周发生1次性关系,案发时他一时情欲高涨,自然而然发生违背承诺的性行为,但琳琳并没有肢体抗拒或严词拒绝,结束后他也留宿在琳琳家。
周男说,过两天琳琳表示有落红,他回应「应是处女膜破裂」,琳琳听了开始情绪低落,深怕感染HPV病毒,经他不断安抚,两人才回归以往恋爱生活,后续琳琳也要求他购买情趣用品。他认为琳琳如果真的大受打击,不可能会继续和他交往,是因为分手后他在IG发布侵害她名誉的限时动态,惹怒琳琳才会挨告,但他并没有强制性交。
法官认为,案发时双方未结婚,周男也未施打HPV疫苗,且由两人对话纪录可见,案发后琳琳重申要施打疫苗,周男也对自己的行为道歉,周男确实未经琳琳同意,就和她发生性行为,与琳琳是否不满他发的限时动态是两回事,审酌琳琳当时已满21岁,和周男有相当感情基础,且周男未使用暴力手段、目前就读大学等情,判周要赔琳琳30万元抚慰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