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搭车睡醒下身只剩内裤怒告 男辩为让她好睡判无罪

小美搭男友杨男的车去上班,睡醒却发现下身只剩内裤而怒告;杨男辩称脱裙子为让她好睡,法官以犯罪证据不足判他无罪。(资料照片)

小美吃安眠药后搭男友杨男车子去上班,她一路熟睡回到家前醒来,掀开身上棉被赫然裙子被脱、下身仅剩内裤,怒告杨性侵未遂。杨在警询及侦查时供称,脱她衣物想要嘿咻,因还要载别人才作罢,但在法庭却翻供说,脱裙是为让她好睡觉。法官以犯罪证据不足,判杨无罪,仍可上诉。

小美指控,杨男在2021年4月6日到彰化载她去中市上班,她因吃安眠药上车一路熟睡,期间曾醒来,已抵中市,杨问她要不要提早下班,她回答「好」,持续昏睡。后来,爸爸到车上叫醒她,她醒来车已回到家门前,她打开身上盖的棉被,下半身竟仅剩内裤,裙子已被脱,父女俩人都惊讶质问杨,但他支支吾吾讲不出所以然来。

小美爸爸则证称,杨男载女儿回家,他从车窗看见女儿在车内盖棉被睡觉,他叫醒女儿后,她就在找裤子,并与杨起争执,杨跑离驾驶座,他并没与杨讲话。事后,女儿才愤怒说,杨曾载她到旅馆发生性关系,又要再趁她不省人事时,对她作不轨行为。

杨男在检警侦办时供称,他将车停在中市中华路一段附近的停车格,利用小美不能抗拒时,脱下她的裙子想要嘿咻,但因有人上车而未得逞,检方以涉犯趁机性交未遂罪嫌将他起诉。

杨在法庭时否认趁机性交未遂,改口辩称,他脱小美裙子,是要让她好睡觉,帮她盖棉被。

一审法官认为,不能以被告单一自白作为犯罪的唯一证据,且杨男在法庭辩称脱小美的裙子是为让她好睡觉,参酌车内空间狭小、活动受限,坐副驾驶座睡确实不舒适,杨说法不违生活经验法则。

此外,小美父女两人证词有瑕疵、歧异,无法作为犯罪证据,也无法证明裙子被脱掉原因,法官以不能单凭小美的指诉而认定杨犯行,依无罪推论法则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