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驾车遭罚款9万 毒虫辩仍能安全驾驶遭法院打脸

张姓男子因毒驾遭开罚9万,他提出行政诉讼主张自己仍能安全驾驶,士林地院审结,认定张男败诉。(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张姓男子去年3月吸毒后驾车内湖遭警拦查,因副驾有安非他命吸食器,警方以「毒驾」开单处罚9万元,吊扣驾照1年,张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以尿液检体呈现阳性,判决张男败诉,可上诉。

去年3月5日凌晨4点多,驾车行经内湖安康路,遭员警拦查,在副驾驶座发现安非他命吸食器,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单,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裁处罚锾9万元、吊扣驾照12个月,并应参加道安讲习。

张男主张,吸食毒品是3天前的行为,无法证明驾车中吸毒,应判断是否能安全驾驶,并主张搜索不合法

判决指出,张男警询时坦承凌晨1点曾吸毒,事后有改口说3天前,尿液检体也呈现阳性,而且,道路交通管理处法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体内存有毒品情况下驾车,保障其他用路人安全,不须发生公共危险的行为。

判决更指,只要被检出有吸食毒品就已经足够,而且,员警拦查时,他也坦承有吸毒,并查到安非他命吸食器,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员警认定有吸食毒品的嫌疑而检查交通工具,证据取得并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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