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普尼正式新增残留标准」遭疑放宽?食药署这样说

▲去年鸡蛋验出「芬普尼」引发一阵毒蛋恐慌。(图/pixabay)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去年鸡蛋验出「芬普尼」引发一阵毒蛋恐慌,过去仪器检测芬普尼最大极限是0.005ppm,但因农业方认为标准太严,相关单位召开专家会议后,决定新增禽蛋的残留容许量为0.01ppm,今(27日)正式公告上路。但外界仍不断质疑放宽标准。食药署强调,是考量饲料有可能残留芬普尼,不能说「农民合法使用饲料,但产品却不合格」,对农民不公平

食药署今正式发布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附表1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修正内容为农药安杀番及芬普尼于蔬果植物农产品及动物源产品之残留容许量。但由于去年的「毒蛋」风波引发恐慌,相关单位随后就讨论要新增残留标准,让外界质疑为何放宽?

对此,食药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指出,新增标准不代表放宽,之前其实没有规定容许量,是用仪器检测,以侦测极限为主,而过去仪器检测极限0.005ppm,所以过去只要检测到0.005ppm,就会被认为不合格,但农方反应并没有违法家商考量是饲料等其他影响,才会新增残留容许量标准。

潘志宽进一步指出,新增标准是考量饲料中可能本来就残留芬普尼,禽类吃进去之后,进而残留在蛋品中,如果因此出现「农民没有违法,但产品不合格」的问题,对农民也不公平,且0.01ppm的残留容许量是经过农委会调查和做过耐受实验,也计算过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是在安全范围内,而新增标准后,该农药仍不可以用于禽蛋。

潘志宽强调,食药署会对市售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持续进行监测,如发现有违反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规定,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并由地方政府卫生局联合农业机关追查供应来源及残留原因依法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