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终止会员终生服务 媚登峰挨告!法官认定违约
吴姓女子斥资64万元在媚登峰购买终身美容服务,岂料10年后突然被告知课程已使用完毕、中止服务。高雄地院判媚登峰需赔偿1万5600元,可上诉。(非当事人,中时资料照)
吴姓女子斥资64万元在媚登峰购买终身美容服务,岂料10年后突然被告知课程已使用完毕、中止服务,吴女认定媚登峰毁约,提告求偿249万元。高雄地院认为,媚登峰卖课时未向客人提醒「公司可随时终止终身服务」,合约仍属终身有效,判媚登峰需赔偿吴女1万5600元,可上诉。
吴女2005起陆续在媚登峰买金卡贵宾美容服务,前后两次共投入64万元,课程结束后可享终身免费服务。岂料吴女使用课程10年后,媚登峰突然告知她「服务已结束」,不再提供服务,吴女认为受骗,气的一状告上法院,向媚登峰索赔249万元。
媚登峰强调,与吴女的对价关系建立于「吴女给付价金」与「公司提供基本堂数之系争课程」,吴女系向公司购买的基本堂数课程并非终身课程,长期售后服务是公司赠与吴女,并非契约的对价,而吴女购买的堂数早就用光。「金卡」商品提供10年以上的售后课程服务,符合契约预定最高的使用年数,已完尽契约义务。
分店李姓经理证称,吴女购买的服务有基本堂数,基本堂数使用完后,公司还是有送长期售后服务,原则上是免费服务,但若公司政策变动,就无法继续服务,但当年由谁卖给吴女课程、是否将合约内容解释清楚,已不可考。
法官审酌相关证人及证据后认为,吴女购买的课程为488堂,使用课程的10多年期间,媚登峰从来没有统计吴女使用各种课程的堂数,也未告知吴女课程已经使用完毕,导致吴女根本分不出哪些是付费课程、哪些是「长期售后服务」。
此外,媚登峰在向吴女销售课程时也未说明清楚「公司随时保有变动政策」的可能,就该认定该合约属于「终身有效」。
法官认为,吴女买课当时为36岁,计算余命约49.55岁,依每周课程260元单价计算,认定媚登峰长达60周拒绝提供吴女服务,判赔1万5600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