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童后打110 龚重安躲楼梯报案「自首」真可拚免死?

刘文雄叶毓兰都提议「杀害儿童一律处死」,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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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童后打110,龚重安自首拚免死。

东森新闻记者林裕丰鲁品农/台北报导

龚重安杀害女童后,打110说自己杀了人,北投分局员警3分钟内赶到现场,《东森新闻》独家取得当时照片,龚重安一脸不在乎,手脚还沾了女童的血,龚重安根本不在乎女童生死,打110只是为了符合自首条件。不过,刑法已经修改,自首得减轻其刑,不一定能减刑,龚重安还是有可能会被判死。

龚重安杀害女童后躲在楼梯间,北投分局员警3分钟不到赶到现场,看到龚重安蹲坐楼梯间,一脸不在乎,手脚沾了小女童的血,上铐将他逮捕。

龚重安打110报案,开头就说「我杀了人」这么一来,自首要件符合,如果是打到119消防单位,再由消防通报警方,自首就不成立。龚重安似乎连细节都想清楚了,在他心里小女孩的生死,一点都不重要。

民众关心是否这样就算自首,其实六法全书法条已经改了,新旧法条只差一个字,修法前,刑法第62条,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减轻其刑;修法后,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减轻其刑,「得」这个字就是让法官裁量,不一定减刑,龚重安还是有可能会被判死刑。

警大前副教授叶毓兰认为应该修法,对于这类特殊的案件,可以判死刑遏止犯罪,让人不敢犯罪。此外她说,龚男是个失败者,没勇气解决内心不满,反而选择逃避,故意杀害弱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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