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钦告镜周刊抹黑求偿1000万 当事人未到审判长不宣判

前公惩会委员石木钦因不满「镜周刊」在司法院人审会召开前,发布「六篇」严重斲伤他名誉的系列报导,会前尚未取得资料的人审委员受影响,他向周刊求偿1000万元并要求刊登道歉启事。(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因不满「镜周刊」在司法院人审会召开前,发布「六篇」严重斲伤他名誉的系列报导,会前尚未取得资料的人审委员受影响,他向周刊求偿1000万元并要求刊登道歉启事,台北地院5点宣判,但因当事人未到,审判长不宣判。

石木钦委任律师事务所有派代表到庭,但因审判长要律师出示委任状,律师表示,只是要来听宣判,审判长表示如果未委任未报到,就是当事人都不到庭,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不宣判,因此未宣判。

审判长退庭后,才透过行政庭长室表示,「原告之诉及假执行都驳回」,驳回石木钦的请求。可上诉。

石木钦表示,请辞是自我道德标准底线,不应成为劣质媒体抹黑的标的不容假藉新闻自由,严重诋毁个人名誉,他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批评周刊对于他请辞案的报导,对他应有的平衡及查证只字不提,显有故意或过失损害名誉。

石木钦指出,周刊以以贴标签手法,扭曲抹黑,周刊以「司法丑闻豪门宴1至6」等六篇渲染文字标题,并以「涉当财团法律顾问」、「司法界巴菲特」等不实标题恶意贴标签,显有故意或过失,且弃法院澄清于不顾,栽赃他替死人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