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惩会委员长告镜周刊抹黑 镜:没有和解空间

石木告镜周刊抹黑,求偿千万并要求登报道歉。(本报资料照)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不满镜周刊在司法院人审会召开前,发布严重斲伤他名誉的系列报导,提告求偿1千万元,及在中国时报等四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台北地院今首开庭,镜周刊律师表明没有和解空间,「我们对报导内容信心」。

司法院人审会去年认定,石木钦与证交法被告翁茂中过从甚密,且在翁刑、民事案件审理期间,用妻儿名义买进翁的公司股票,却没据实申报财产违法法官法、法官伦理规范、法官守则、法官社交及理财自律事项公务员服务法等10项规定迳行移送监察院审查

不过,镜周刊在人审会开会前3小时就发布系列报导,石木钦认为9月间的9篇报导、1则影片使用偏颇文字戏谑、嘲讽他,报导内容也不实,因此向镜周刊、社长裴伟记者等人求偿1千万元,要求登报道歉及下架报导。

台北地院今首开庭,法官向两造律师确认审理流程后,询问双方有无和解意愿,石木钦的律师廖芳萱表示,目前当事人没有打算,镜周刊的律师李国仁则说,报导都有司法院新闻稿为依据,对内容有信心,没有和解空间。

庭后,法官谕知4月14日下午2点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