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車禍要女大生「跟我做愛」肉償 職務法庭判罰俸3月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与一名女大生发生车祸,讨论和解时,屡次向女大生表示可以以「做爱」、「开房间」抵付赔偿金,监察院认为陈严重斲伤司法形象,弹劾陈;法务部也认为陈的行为失当,移送惩戒法院审理。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今判陈罚款,数额为月俸总额3月。
弹劾案文指出,陈立儒2023年5月21日骑单车,与女大生的机车在台北市万华区发生行车纠纷,他没报警处理,却多次向对方表示可以用「做爱」「开房间」等方式抵付赔偿金,女大生恐惧害怕、感到不舒服。
陈向女大生表示「所以我没有要跟你要钱,妳跟我做爱就好…要不要?」「对…所以我没有要跟妳拿钱,妳跟我做爱」,「对对对…所以我的意思是说,妳如果愿意跟我做爱,妳就不用给我钱,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没有18…」,「没有,这条路有很多旅馆啊」。监察院认为陈符合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构成要件,伤害司法形象,违失重大,依法弹劾。
性骚扰部分,陈立儒已与女大生和解获撤案;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认定陈行为不检,未廉洁自持、谨言慎行,致力于维护检察官荣誉及尊严,2023年11月决议报由法务部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陈立儒则说,当天他加班到深夜,身心疲惫,下班后赶着回家带小孩,与女大生发生擦撞事故后,因双方对于和解难有共识,他一时情绪上涌,才用类似呛声的态度说出争议言语,不是有意性骚。若他当真有意性骚扰对方,相信女大生后来也不会跟他写和解书和互留电话,并同意自社会局撤案。
因监察院、法务部接连移送审理,职务法庭3月11日审理。惩戒法院认为陈性骚扰,损害被害人人格尊严,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今判罚俸3月,约40多万元。
检察官陈立儒(右)女大生发生行车纠纷,却说出可以以「做爱」「开房间」抵付赔偿金等话语,遭监察院弹劾、法务部移送惩戒法院审理,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今判罚款,数额为月俸总额3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