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检检察官跷班偕女上摩铁 检评会请求移职务法庭究责

法务部。(报系资料照)

前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彦君,被廉政署「政风狗仔队」跟监发现,已婚的他跷班与女子上摩铁,女子事毕还在车内亲吻刘,另刘2度浮报加班时数,作私人事务,事发后刘辞职转任律师,台北地检署请求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进行个案评鉴,刘辩称,该女子是国外友人,上旅馆是她身体不适去休息,检评会不信刘说词,认为刘行为严重违反规定,有惩戒必要,报请法务部移送职务法庭审理究责。

北检指出,刘彦君在今年2月2日、2月22日18时至21时各申报加班3小时,但事实上刘2月2日下午5时23分就离开办公室,当晚8时16分返回办公室,晚间9时33分离开办公室。

另今年2月22日,刘下午5时20分离开办公室,当晚8时49分再返回办公室,晚间9时36分离开办公室,刘期间外出处理私人事务,并未全程在办公室,其实际在办公室时间与申报加班起迄时间不一致,未如实申报加班时数。

刘在今年2月5日下午1时15分开车离开办公室,1时58分搭载女子前往薇阁精品旅馆林森店,下午3时23分离开旅馆后,女子在车内亲吻刘,刘当天下午4时7分返回办公室,刘跷班外出与女子前往汽车旅馆,并与该女子在车内有亲密举动。刘已在今年4月12日辞职。

北检认为,刘行为不检、未谨言慎行,有损检察官职位荣誉、尊严及职务信任,违反法官法、检察官伦理规范第5条规定及「法务部所属各检察机关检察官自主管理办公实施要点」等规定,情节重大,请求检评会进行个案评鉴。

刘辩称,今年2月2日、22日加班期间外出一事,因公务上需处理许多争议民商事法律问题,且有时效性,妻子当时正在准备律师、司法官考试,较便利获取民商事法律见解,他请妻子代为搜集民商事法律见解,在吃饭时讨论,有时会请妻子将电磁资料存在随身碟中,方便他带回,他也有去书店查阅资料,将所获法律见解带回办公室与卷证资料核对,他主观上认知是在处理公务,并无诈领加班费故意。

至于2月5日跷班与女子上摩铁一事,刘辨称,该女子是他当司法官前即认识的友人,因她自国外返国,当日前往行天宫拜拜后即要返回南部,她利用在台北之空档与其见面,双方约在林森北路一带碰面,不料碰面后该女子表示身体不适希望休息,就近带该女子至旅馆内休息,女子表示状况较好后即离开,因当日原预定与该女子碰面一下即返回办公室,故未事先请假,事后亦忘记补请假。

检评会调查认为,刘2月2日、22日二度未如实申报加班时数,且2月2日申报加班期间,实际在办公室时间仅有1小时,22日申报加班期间,实际在办公室时间则不到1小时,显然均低于他申报加班期间3小时。

检评会依据「政风狗仔队」搜证显示,刘在2月2日、22日申报加班期间先前往便利商店、书店、理发店、生活百货购物及饮料店买饮料、前往庙宇参拜,均为私人事务,与执行公务无关。至于他2月5日下午跷班偕女上摩铁,与女子在车内亲吻,均有搜证照片可证,不采信刘说词。

检评会认为,刘违失情节重大,有惩戒之必要,报请法务部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因刘已辞职,因此不建议惩戒处分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