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检察官!车祸纠纷竟要求对方做爱赔偿 监院弹劾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今天说,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5月发生行车纠纷,未循报警等正当管道处理,却屡次向对方表示得以「开房间」抵付赔偿金,北检认定性骚扰成立,伤害司法形象,监院全票通过弹劾。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表示,陈立儒在今年5月21日与性骚扰申诉人在台北市万华区发生行车事故纠纷,陈立儒身为司法人员,在遭申诉人机车碰撞,且双方针对赔偿方式讨论未果情形下,未循报警等正当管道处理这起纠纷。
监察院指出,陈立儒向申诉人表示「所以我没有要跟你要钱,你跟我做爱就好…要不要?」、「对对对…所以我的意思是说,你如果愿意跟我做爱,你就不用给我钱,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没有18…」、「没有,这条路有很多旅馆啊」等语。经申诉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万华分局提出性骚扰申诉,北检调查认定性骚扰成立。
监察院表示,陈立儒在监察院调查时,坦承当天确有情绪性发言,并有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的情形,虽双方已经台北市政府调解成立。但陈立儒身为司法人员,在遭逢行车纠纷时未能谨言慎行、妥适处理,反而以显含有性或性意涵的言语骚扰申诉人,导致申诉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的情境,实不可取。
监察院说,陈立儒除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外,并有违检察官伦理规范、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且经媒体报导,严重伤害司法形象,违失情节明确;监察院9日审查通过监察委员高涌诚、纪惠容、鸿义章提案,全票通过弹劾陈立儒,并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