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大生擦撞称「跟我做爱」免赔 检察官遭弹劾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5月与女大生发生行车纠纷,屡次向对方表示得以「做爱」、「开房间」抵付赔偿金,监察院今表示,该案已通过弹劾。(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5月与女大生发生行车纠纷,未循报警等正当管道处理该纠纷,还屡次向对方表示得以「做爱」、「开房间」抵付赔偿金,遭调查认定性骚扰成立,监察院今指出,陈男严重斲伤司法形象,违失情节明确,有惩戒之必要,因此通过弹劾,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监院指出,陈立儒身为司法人员,在发生行车纠纷时,双方针对赔偿方式讨论未果,,未循报警等正当管道处理,反而向性骚申诉人表示「所以我没有要跟你要钱,你跟我做爱就好…要不要?」、「对…所以我没有要跟你拿钱,你跟我做爱。」、「对对对…所以我的意思是说,你如果愿意跟我做爱,你就不用给我钱,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没有18…」、「没有,这条路有很多旅馆啊」等语。

申诉人向分局提出性骚扰申诉后,被认定性骚扰成立,监院后续调查时,陈男坦承当日确有情绪性发言,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双方虽经台北市府调解成立,但陈男身为检察官职司司法人员,未能谨言慎行、妥适处理,反而以显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语骚扰申诉人,导致申诉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实不可取。

监院指出,陈男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有违检察官伦理规范、公务员服务法,有惩戒之必要,因此11月9日已审查通过监委弹劾提案,本案将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