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女大生「做愛」抵賠償 檢察官罰俸3月
检察官陈立儒(右)女大生发生行车纠纷,却说出可以以「做爱」「开房间」抵付赔偿金等话语,遭监察院弹劾、法务部移送惩戒法院审理,惩戒法院职务法庭昨判罚款,数额为月俸总额3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与女大生发生车祸,涉在谈和解时屡次向女大生表示可以性行为抵付赔偿金,被以严重斲伤司法形象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职务法庭认为陈与女大生达成和解,并捐款公益、实现修复式正义,且平时职务评定良好,判罚俸三月薄惩。
陈立儒二○一一年九月起担任北检检察官,二○二三年五月廿一日骑自行车时,与骑机车的女大学生擦撞,他多次向对方说「妳如果愿意跟我做爱,妳就不用给我钱,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没有十八」,监察院、法务部分别将他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
职务法庭认为,女大学生当时已成年,陈立儒言词悖离检察官应谨言慎行伦理规范要求,损害人民对司法的信赖。女大学生以自己「未成年」搪塞时,陈立儒仍没「取消念头」,让民众对执法者性别平权意识与职业伦理沦丧打上问号,因此有惩戒必要。
考量陈与女大生素不相识,之前没有性骚扰纪录,此次性骚扰属一次性、偶发性,且性骚扰时也没表明自己身分、滥用职位名器,最后也说「真的没事了,我听妳这样讲,我大概知道妳的状况,真的没事了」、「赶快回家」,认为陈还知道自行中止,有自我觉醒、自制一面。
事后陈立儒接受心理师咨询,他自二○一四年起至二○二三年止职务评定均为良好,多年来受聘担任大学课程讲座、学习司法官指导老师、台北市政府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委员会委员,并曾因侦办案件有功,经驻台北韩国代表处邀请参加韩国国庆庆祝晚宴。
职务法庭认为判他罚款,数额为现职月俸给总额三个月(四十余万)处分足矣。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