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师孟风暴】黄锦岚/监督司法弊情的「乌鸦精神」 绝不可失!
▲陈师孟(左)与许宗力(右)。(图/资料照)
监委陈师孟要约询判前总统马英九无罪的台北地院法官唐玥,引起朝野法曹集体大反弹,司法院长许宗力也公开谴责陈师孟的作为,以法律见解不当为由,对法官发动调查乃至弹劾,将伤害法治,紧接着,媒体即传出「陈师孟请辞获准」的消息。
针对这事件,笔者有几点观察想法。首先,陈师孟的作为,究竟是「有害法治」?还是掀起蓝绿党争纷扰?笔者认为,许宗力所忧虑的,「有害法治」只是表面理由,其深层的骨子理由,一方面,是以「司法大家长」身分,力挺大多数法官「兔死孤悲式」的「避免监委秋后算帐」思考;另方面,是以民进党籍总统蔡英文提名任命的司法院长身分,为避免掀起更大的蓝绿党争纷扰,影响总统大选选情,这从许宗力于总统大选前夕的谈话,侧重在监察权与司法权的宪政分际,大选后的谈话,侧重在对陈师孟的强烈抨击,可以观察出,大选后,许宗力再无此一顾虑,这恐怕也是陈师孟请辞的关键原因,而总统府所谓的「慰留,但尊重陈师孟的最后决定」说法,只是给陈师孟面子,事实上,其真意恐怕是:「你要请辞,自己就可以决定,直接请辞就好了,何必问我?」
关于监察权与司法权的宪政分际,监察权侵害司法权之类的法理争辩,以及政治面的讨论,舆论汗牛充栋,笔者无意置喙,以下仅就大多数法官「兔死孤悲式」的「避免监委秋后算帐」思考,陈述一点看法。
许宗力所谓的「以法律见解不当为由,对法官发动调查乃至弹劾,将伤害法治」,平心而论,这是事实,但是,这是指以「监委的甲说」调查纠弹「法官的乙说」而言,因为,这种情况,监察院就形同凌驾于最高法院的第四审了,显然不宜,无须深论。值得讨论的是,如今陈师孟所要调查的是「法官的荒腔走板说」,唐玥的「院际调解权」见解,不论在法学界或司法界,都是逸出「审判常规」的「胡说」或「皆曰不可说」,根本称不上甲说乙说。
既然唐玥的审判见解是显然逸出「审判常规」的「胡说」或「皆曰不可说」,那为什么有将近二千名法官连署谴责陈师孟侵害审判独立呢?那就应从许宗力所谓的「寒蝉效应」说起。简言之,就是:大多数法官都怕案件审判后,可能遭到监委调查究责,哪怕是荒腔走板、离谱绝伦的滥判决,也不容许监委调查插嘴。这就是法官的「兔死孤悲式」的「避免监委秋后算帐」思考。
其实,稍微考察一下监委对审判个案的调查报告,就可以发现:只要对事(审判违误)不对人(法官)、对卸任法官不对在职法官、只要求写报告不约询法官,即使监委所要调查的案件,已涉及审判核心事项,司法院或法官群体虽有微词,也从未有如许大的集体反弹行动,简言之,死猪不怕开水烫,活猪怕!在职法官忌惮、抗拒的关键在于监委是否究责,而不在于是否属于审判核心事项!
监委调查此类涉及审判核心事项,在诸多平反冤狱案件中,最为明显,例如,苏炳坤案、徐自强案、苏建和等强盗杀人案,又如邱和顺强盗杀人案,哪一件不涉及审判核心事项?只因对事不对人,没有约询承审法官,只探究误判事实,追求平反冤狱,根本没有对审判违误的法官究责,因此,司法院及法官群体均不作声,不抗议侵害审判独立。
还有,针对一些作出显然乌龙离谱判决的法官,当法官自请辞职时,例如,高雄桥头地院法官张俊文,以AB版张冠李戴─复制、张贴其他被告的判决书方式,制作错误判决书,这也是涉及审判核心的误判,监委在张俊文离退之后,进行调查弹劾,这种对法官「马后炮式的究责」,司法院及法官群体也未曾抗议侵害审判独立!
兔死孤悲式 避免监委秋后算帐
由以上例证,反观监委陈师孟约询法官唐玥行动,可以发现,其行动之所以会引起朝野法曹的大反弹,关键并不在许宗力所谓的侵害审判独立─案件都已定谳,如何侵害审判独立?而是在于「寒蝉效应」,也就是前文说的「兔死孤悲式」的「避免监委秋后算帐」,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但活猪怕!
▲陈师孟确定请辞!「不知为何而战」回马枪痛骂许大院长。(图/翻摄自尖尾周记)
假若今天陈师孟的约询行动低调点,谨慎行使调查权,不要在约询之前,就大张旗鼓的,在个人的部落格中,批评唐玥判马英九无罪的法律见解,根本就是枉法,并预告,自已手握弹劾权,在马英九案定谳后,「尖尾(即陈师孟自称)将会找上你」,不要针对性这么高,有可能惹出「政治干预司法」的争议来吗?
又假若陈师孟的约询调查对象是高院更一审定谳判决的受命法官兼审判长张惠立,而不是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情况可能又有点不同。
纯就法论法,唐玥的无罪判决理由─关于「院际调解权」的论述,即使再离谱、再偏颇、再荒诞,那也是咨询两位专家证人意见之后的判决,并非她凭空自创,更何况,她的判决违误已经被高院撤销而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已经司法体系的审级纠正了,监委是否有必要再予调查究责,确是有争辩的空间。如今陈师孟坚持先约询唐玥,广大的一、二审法官,每年不知有多少件裁判案件被最高法院或高院撤销纠正,其中即使每年只是偶有一、二件离谱误判,怎么可能不心生「兔死孤悲式」的「寒蝉效应」?
张惠立案三大谬误 司法体系未纠正
至于高院审判长张惠立,那就不同了。因为,一则,张惠立的无罪判决是最后的定谳判决,而且,检察总长并未提非常上诉,二则,张惠立的无罪认定,至少有三大显然谬误,陈师孟若予约询调查原委,正当性自然比约询唐玥更高些。
所谓的三大谬误,是指:张惠立虽然认定马英九无罪,但是,其事实认定、无罪理由及无罪适用法条,均与一审显有不同,可是,她却未先撤销一审判决,即迳行驳回检察官上诉,这种主文下法,确实有判决违背法令之虞;还有,张惠立的定谳判决,有「打击错误」、「诉外裁判」谬误之虞;最严重,也是监委进行约询调查最具正当性的是,张惠立认定「总统本即不具有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刑法泄密罪之犯罪主体身分」,等于认定总统永远不会犯泄密罪,这种认定,不止兹事体大、后患无穷,更欠缺法律依据,有「自行创设限制」之嫌。
张惠立以上三项判决违误,在司法体内原可循非常上诉纠正方式解决,可是,迄今为止,检察总长并未提起非常上诉,因此,监委陈师孟调卷详查之后,行使调查权约询张惠立,再将调查所得促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谁也不能说他行使调查权欠缺正当性,更无由责备他滥用监察权。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陈师孟的约询唐玥行动,之所以会引起轩然大波,纯粹只是他的胆气虽然够足,但是,却欠缺诸葛孔明式的谨小慎微谋略─捋虎须岂可不谨小慎微!还有,他所举的调查纠弹大刀虽然于法有据,却是过于刚猛操切,不分轻重缓急,如此莽撞的挥舞砍劈,再坚锐的大刀利剑,难免也会折损!
最后,笔者呼吁监委陈师孟,刀钝了,可以磨利,策略作为欠周详、失焦了,可以调整,但是,监督司法弊情的「乌鸦精神」,绝不可失,现在请辞走人,固然笑傲江湖,痛快了,但不是大侠所当为,面对盘根错节的司法陈腐文化,挫折是免不了的,既然你说「死猪不怕滚水烫」,那就秉持唐吉诃德精神,留下来继续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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