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还有友人要来支开店员 男子偷窃5万8千元遭判刑

程姓老偷走梁姓店员皮包内现金5万8000元,被依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中时资料照)

北市一名程姓老翁在餐厅「夜上海」店内,偷走梁姓店员皮包内现金5万8000元,遭到检方依法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程翁单独到场后,先对梁姓店员谎称另有7至8名友人将到场消费,请梁先行准备,梁因此离开柜台准备接待客人事宜,程再将朝柜台摄录的摄影机镜头拨开后,再进入柜台徒手窃取梁置于柜台的皮包及其内之现金5万8000元,得手后旋即逃逸。

判决指出,程翁属于累犯,但参酌司法院释字第775号解释意旨,因他符合累犯规定的前案与本案属不同案件,故认无须加重其刑。爰审酌其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犯罪后态度,以及告诉人所受损害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