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务局违宪2/民法可凌驾宪法? 律师:摆明欺负善良农民

律师曾劲元呼吁,林务局以「公法潜入私法」,让《民法凌驾宪法》之上,监察院应尽速提出纠举,还给郭妇公道。(图/本刊摄影组)

嘉义番路乡偏远山区独自耕作生活的老农妇郭美凰,目前因被林务局提告民事无权占用而被法院判决必须拆屋还地,她正面临无屋可住、无地可耕,甚至连农保均将被退保的悲惨窘境,她的义务律师曾劲元表示,林务局以《民法》凌驾《宪法》之上,摆明了就是欺负善良农民

郭妇现在耕作的山里,有竹林可采笋,有梅子可酿蜜饯,但因没有规划,所有的农作都是有空地能种就种,所以十分杂乱,造成收成不佳且采收困难,加上山里没路,运输困难,日子只是勉强过活,直到10几年前开始种植咖啡生活才有改善,但想不到命运多舛,又遇到林务局告她无权占用国有地。

郭妇翻出林务局的旧租约说,林务局每年都给苗造林,她不但照作且都有付租金,但2016年底,林务局要与郭妇续约时,居然改变租地区域,将郭妇目前所使用农地大幅迁移,且大多是无法种植的峭壁山岩,所以郭妇拒签。

根据林务局2016年底提供的合约空照图,可以看出林务局企图原本租地(红框处)改位置到旁边的峭壁山岩上(蓝框处)。(图/本刊摄影组)

不料林务局竟然直接提告,还对郭妇提出民事提告无权占用,让郭妇为缴数万元裁判费而愁苦不堪,更没钱请律师代理诉讼,如今郭妇败诉,法院判决必须返还租地定谳。

林务局除了下令郭妇要拆屋还地、要将槟榔全数砍除外,还直接向法院声请债权,甚至查封郭妇在中埔乡一栋价值百万的民宅。认识郭妇40年的好友李玉卿很替她抱不平,「她就是个很传统的台湾妇女,任劳任怨,这么好的女人居然要承受这么多的苦难?」

山里的邻居吴太太说,「伊(郭妇)的阿公就是在此耕作,我是看伊大汉的」。吴太太的儿子也不忍说着,「政府太不应该,也太不公平了,土地被他们(林务局)拿走,又有什么用?」

律师曾劲元表示,林务局土地是国有地,应该属于国有财产署该管,根据《国有财产法》规定,「1993年7月21日前已实际使用,并愿缴清历年使用补偿者,得迳予出租」,所以林务局已经违法在先,后又提告民事,摆明是在欺负善良农民。

曾劲元强调,监察院曾于2019年5月指,退辅会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迳依民法规定诉请已在当地安身立命数十年的大观社区居民拆屋还地,有违两公约「适足居住权意旨,因此监察院要求行政院研议专法解决频仍迫迁争议并督促退辅会检讨改进,本案林务局手段与监察院指责的退辅会完全一致,都是用民法手段「公法遁入私法」,也都是有违「适足居住权」。

对此,林务局表示,本案租地造林地内违规作物设施,暂准建地亦有扩大使用等情事,经过嘉义林管处多次与郭妇沟通及通知改善未果,也以违反契约规定向法院对郭妇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返还林地,且本案经最高法院判决郭妇必须返还租地造林地。但对于所作所为是否违宪一事,林务局避重就轻不愿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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