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股东会纯发纪念品者宜延后发放

证期副局长蔡丽玲表示,上市公司若无特殊考量建议股东纪念延后发放。(图/金管会视讯书面

股东会纪念品纯纪念者,建议延后发。金管会1日表示,为避免因领股东会纪念品造成群聚风险,建议上市柜公司若只是纯粹提供股东纪念品者,尽量延后到疫情趋缓时再另行发放。若有特殊因素考量一定要发纪念品者,必须遵守相关防疫措施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到6月1日已完成委托书征求的上市柜公司及兴柜公司共153家,即已无发放纪念品的问题;仍在征求委托书的公司有439家,其中有342家有发放纪念品,这当中又有142家今年有董监改选名单,即这些公司可能有必须如期发纪念品的需求,金管会强调就由这些公司自治决定。

为避免召开「实体股东会」可能的群聚风险,金管会先前已公布,所有公开发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开股东会,但原订股东会相关股务作业前置程序,例如寄发开会通知书、委托书征求作业及电子投票等作业,仍按照原规定期间进行到原订股东会开会日前1日。

股东会纪念品之发放为公司自治事项,为降低股东领取纪念品可能造成群聚的风险,金管会已督导集保公司在5月28日透过视讯会议宣导上市(柜)自办股务及股务代理机构,延后或分散股东会纪念品发放的日期,并请确实落实做好防疫措施。

金管会呼吁,公司若纯粹提供股东(含电子投票之股东)领取纪念品者,尽量延后到疫情趋缓时再另行发放。若有个别因素考量,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纪念品发放场所或委托书征求场所的防疫措施,应配合防疫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发放或征求场所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防疫规范办理

目前面对疫情变化,防疫需要全民的团结与配合,吁请资本市场所有参与者共体时艰,金管会并已督导集保公司加强稽查股务代理机构及自办股务公司办理相关作业是否确实遵循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股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指挥中心与各地方政府之防疫规范等规定,并纳入集保公司对公司自办股务事务者或代办股务机构之评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