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不适有影 雪隧乱停车不起诉
国道警移送身体不适停车舒缓乘客,北检认不构成公共危险不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张姓男子搭友人车在「雪山隧道」中感到身体不舒服,友人竟在雪隧内车道边停车,让张下车透气,国道警察九队认为此举造成交通壅塞,依《刑法》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调查后认定张等人车道停车行为,并没有阻断交通,不构成处罚要件,可依道路违规行政处罚,将张男不起诉处分。
雪山隧道是台湾最长的公路隧道,为维护行车安全,隧道使用规定严格,以往国道警察九队也曾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违规案并获起诉判刑,但都是恶意逼车、变换车道,甚至逆向行驶。
20多岁的张男,今年8月7日下午2时许,搭友人的车从宜兰往台北行驶,车辆进入雪隧后,张向开车的友人表示胸闷不适,友人就把车缓缓停在车道边,张下车后站在维修步道,弯腰手扶隧道墙壁,其他车辆见状,只好切换车道行驶。
国道警九队认为,张男搭乘的车辆未依规定驶入避车弯停靠,停在车道上违反刑法185条「壅塞陆路致生往来危险」,于是将身体不适的张男等人移送北检。
检察官调阅监控画面,发现张等人停车时,国道5号的交通流量不高,且张确有扶墙弯腰的动作,显示身体确有不适,虽未停在避车弯造成车道车流堵塞,但与一般交通违规造成壅塞无异,可依交通法规行政处罚,不构成刑法处罚要件,因此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