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子偷对正妹房仲下药 男「这原因」获不起诉

女房仲小芳(化名)被黄男疑似下药在饮料中,桥头地检署审理后,认为黄男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罪,予以不起诉处分。图为桥检襄阅检察官谢肇晶。(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47岁黄姓男子在今年4月与一名正妹房仲(小芳,化名)到一处建筑物看房子,黄男在车上偷偷对小芳的杯装饮料下药。小芳得知后不敢喝这杯饮料,搜证后报警。桥头地检署调查后认为不符合强制罪,给予不起诉处分。

小芳当时开车载黄男去看屋,在车上,黄男趁小芳不察时,两度在杯装饮料中下药,她隐约听到塑胶杯盖被打开的细微声音,并在饮料杯的边缘发现一些白色粉末。

小芳之后报警,警方在杯子边缘发现细微的粉末0.6公克。检方经扣案的粉末送高雄市立凯旋医院鉴定,未发现任何毒物反应。检察官再征询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医院与高雄市卫生局、台湾检验科技公司等单位,都获得微量、无法检验的回复,无法证明是药物或毒物。

检方指出,根据刑法强制罪,这是以强暴或胁迫为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此案是黄男利用小芳不察之际,将不明粉末加入小芳的饮料中,无法构成强制罪,因此处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