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伙偷芒果因这举动 没缴处分金并获不起诉

马姓男子偷窃芒果园的芒果,桥头地院审理后判他免刑。(本报资料照片)

马姓男子于2020年5月22日晚间与另两名友人开车行经一处芒果园,偷取了4颗芒果,价值约100元新台币。此案经检方缓起诉后,马男没有缴交6000元处分金给国库。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同伙的叶姓女子已与果农达成和解,运用「情堪悯恕」判马男免刑。

马姓男子于2020年5月22日晚间搭乘友人的小货车行经芒果园,马男见芒果树的果实诱人,于是与另两人入园偷摘了4颗芒果。黄姓果农发现后大声喝斥,马男等人立即上车离去。

黄姓果农记下车号,并于事后将发现窃嫌的过程张贴在脸书社群网站「哇系田寮魂田寮大小事」,提醒民众注意。警方获知后循线查办,依加重窃盗罪嫌移送桥检。承办检察官讯后,予以缓起诉,但马男因为没有在1年内依规定缴交6000元处分金给国库,被检方撤销缓起诉,另行起诉。

马男等人到案后对犯行坦承不讳,且马男的友人叶女已经与果农达成和解。对于量刑,法官认为,这是犯刑法第321条第1项第4款之结伙三人以上窃盗罪。但此案情节轻微,显可悯恕,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仍嫌过重,得免除其刑。

法官指出,马男因一时失虑,窃取芒果解馋,主观恶性非重,且马男只是徒手摘取行窃,并未持用凶器等暴力方式行窃,犯罪手段尚属温和,且仅窃得芒果4颗,总值仅约100元。其次,另一名被告叶女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果农并表明接受道歉、无须赔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