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仲公然骂公司「下流」 获不起诉处分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女房仲遭控诉以「下流」等不雅词语辱骂就职公司,后经检方调查,原来是因店长时常将男女性器官挂在嘴边,且公司内规还写出「生女孩轮奸」等语句,她与店长争执才脱口而出。北检8日侦结,以不起诉处分

起诉书指出,朱姓女子民国2009年11月起在台北巿某房仲公司上班。遭控201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开会结束后,公然辱骂公司「下流」等语。

检方侦办期间,朱女表示,是因店长时常将三字经、五字经或男女性器官挂在嘴边,如果泄漏公司机密规定竟然是「生小孩屁眼,生男孩会被鸡奸,生女孩会被轮奸」,令她觉得很不舒服。

当天开会结束,同仁陆续离开会议室,她去找店长投诉未果,一时情绪不稳,便脱口而出:「我工作20几年,从来没有碰过这么下流的公司。」并与店长为此发生争执,最后因事离职。

台北地检署8日侦结,检察官依其他员工证词 ,及台北巿政府性平会、劳委会资料等,采信朱女说法,认定朱女所言是言论自由的范畴,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