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度不够! 签了保证书却私开公司 4房仲遭诉判赔

签了员工保证书却私开房仲公司,4房仲违反竞业条款,判赔93万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信义房屋提告指控桃园4名前员工,去年任职期间私开房仲公司,违反竞业条款分别求偿逾百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4人签了员工保证书后,却违反忠诚义务,从事或兼职类似业务,判决各赔偿信义房屋15万至40万元不等金额,共93万多元。可上诉。

信义房屋表示,苏姓及叶姓、许姓及张姓房仲,2021年2月24日前分别担任桃园各分店的经理及主任等重要职务,但4人未经公司同意,被发现共同出资成立房仲公司,已违反员工保证书的约定,须给付惩罚性赔偿金。

台北地院指出,竞业禁止是事业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营业利益或维持竞争优势,要求特定员工与其约定在特定区域内、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经营或受雇与其相同或类似之业务工作,约款如果有必要性,且限制未逾越合理程度,当事人应受拘束。

台北地院认为,苏等4人任职期间未经信义房屋同意,在去年2月2日出资设立房仲公司,违反员工保证书的约定,然念及任职于信义房屋多年,酌减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后,判决4人共须赔偿93万多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