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管要OL陪应酬醉后捡尸获不起诉 二度侦查因「这事」大逆转

男主管要OL陪应酬醉后「捡尸」不起诉,因「这件事」遭逆转起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陆姓主管要求年轻OL陪应酬,OL酒醉后被带往饭店休息,结果陆男趁机「捡尸」,对她上下其手抚摸下体,她因呕吐惊醒发现陆男在脱她裤子,陆男才罢手,OL事后提告陆男猥亵,陆男一度获不起诉,但台湾高检署将案件发回续查,台北地检署二度侦查后,依据OL的友人及男友证词,逆转起诉陆男乘机猥亵罪。

被害女子控称,陆男去年2月要求她陪同出席客户应酬,她因不胜酒力醉倒,客户与陆男将她送往饭店休息,客户并先行离去,独留陆男与她在房内,趁她烂醉如泥机会,隔着外裤摸抚她下体,甚至动手脱她内裤。她因呕吐惊醒拒绝陆男举动,陆才罢手,事后愤而提告陆男。

北检首度侦查时,陆男否认女部属指控,辩称当天将酒醉的女部属送往饭店醒酒,脱外裤是帮忙她清理,当晚接到老婆电话要返家前,甚至代接女部属电话,请女部属友人前来照顾,并未趁机猥亵。

检方因被害人身上并未验到陆男检体,认为仅有女方一方指控,陆男罪证不足,将陆男不起诉处分。但被害人不服,向台高检声请再议,台高检审查后,认为全案侦查不完备,发回北检续查。

检方二度侦查,陆男依旧否认犯行,但检方依据饭店当晚监视器画面,值班饭店人员证称被害人醉到不省人事进入饭店,被害人男友及友人也作证接到被害人电话,赶往饭店时,被害人崩溃泪诉,认定被害人与陆男并无过节,没有诬陷理由,依乘机猥亵罪起诉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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