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代贿选侦查终结起诉5人 田姓代表获不起诉
▲竹北市代会选一案侦查终结,竹检起诉田姓代表之叔等5人,而田姓代表本人则因证据不足获不起诉。(图/记者陈凯力摄)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侦办新竹县竹北市第9届市民代表主席现金贿选案,经侦查终结,认为田姓代表之叔,及其傅姓、巫姓友人、郭姓代表之子、林姓代表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诉;而田姓代表犯嫌不足而为不起诉处分。
邱志平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县调查站、新竹县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及竹北分局、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市调查站组成专案小组,查得新竹县竹北市某田姓代表之叔、及其傅姓、巫姓友人基于犯意之联络,分别于2018年11月间,对朱姓代表、郭姓代表之子、林姓代表各交付现金70万元,以寻求朱姓、郭姓、林姓代表支持该田姓代表当选第9届市民代表主席。
其中朱姓、郭姓代表拒绝收受予以退回,但郭姓代表之子却私下侵占70万款项供已花用。检察官于2019年3月11日侦查终结,认该田姓代表之叔、及其傅姓、巫姓友人,郭姓代表之子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行贿罪、林姓代表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受贿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诉。
检察官认为,田姓代表本人虽可能为最后实际主要利得者,甚或具有高度之行贿犯罪动机,但都不足以作为推論其有合谋、參与或提供资金之证据,且查无该田姓代表与起诉之被告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认其罪嫌不足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