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立委现金贿选案竹检侦结起诉 请法院从重量刑

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选人林世伟「被要求」现金买票案,检方侦查终结将涉案赖姓男子提起公诉,请法院从重量刑。(罗浚滨摄)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翁旭辉指挥横山分局侦办首件立委选首件贿选案,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选人林世伟「被要求」现金买票,侦查终结,认赖姓男子涉犯刑法第143条有投票权人要求贿赂罪嫌提起公诉,请法院从重量刑。

检方指出,赖男系第11届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有投票权之人,林世伟11月23日登记为候选人,赖男为贪图个人私利,竟要求林贿赂。

11月24日19时27分许,赖男在尖石乡居所内,以手机连接登入社群软体抖音( Tik Tok )平台,接续在候选人林世伟抖音贴文下方留言:「现在很现实你没拿钱出来你就没票知道吗?」、「一票三千就好」、「你在卖炸物那里等我...我去跟你拿钱我来帮你买票...一票三千...两万票给你」等语,要求林世伟交付其每张选票3000元贿赂,并表明其许以投票予林世伟,惟遭林拒绝而未取得任何贿赂。

检方11月27日获悉此情资后,旋指派专责检察官翁旭辉指挥侦办,经专案小组搜集相当证据后,于当日传唤赖男到案,检察官讯问赖男后,予赖男限制住居。全案侦查后,以赖男涉犯刑法第143条有投票权人要求贿赂罪嫌,提起公诉。

检察官审酌民主政治基础在于建立公平及公正之选举,贿选行为破坏选举公正性,败坏选举纯正风气,对其他候选人造成不公平竞争,不仅抹灭实行民主政治真意,亦影响选举公正性与社会风气,侵蚀民主法治根基造成的损害匪浅。认赖男身为有投票权之人,枉顾选举之重要性,主动向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要求金钱对价,而许为投票权一定之行使,恶性非轻,爰向法院请求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