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买书 捡到手机要求3000元酬金不起诉

地方中心台北报导

廖姓男子2012年初,在台北市敦南诚品附近捡到林姓女子智慧型手机后,因缺钱买书,于3月4日晚间致电告知林女丈夫,要求交付3000元才愿意归还,被认为有恐吓威胁之嫌,因此报警检方22日表示,依据当时的民法规定拾获者有请求权留置权,无恐吓取财犯意,予以不起诉处分

►图为智慧型手机意图

廖男致电林女丈夫表示,要交付3000元才愿意归还手机,导致他们夫妇二人心生恐惧报警,后相约捷运府中站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廖男当场警方逮捕,被认定涉嫌侵占遗失物与恐吓取财。

廖男在检方侦讯时否认控诉,认为依据民法,本来就可以要求市价3成作为报酬,而且也没说不给钱就不归还手机。

检方认为,廖男若是真有侵占意图,就不会主动联络对方洽谈归还事宜,此外,依据当时民法规定,拾获者确实可以请求3成报酬,若对方不愿负担也能行使留置权,无恐吓取财之意,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