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毒犯酿车祸命案,警被判刑 同僚抱屈:难道要看人逃跑?
▲余嫌骑车撞上路旁的水泥护栏,导致后座黄女弹飞又撞上警备车不治。(图/示意图,翻摄自Google Map)
桃园市保安大队警员陈风烈于98年间,追捕骑机车逃逸的毒犯余政兴以及后座的黄女,最后毒犯的机车撞上产业道路的水泥护栏,又遭陈风烈驾驶的警备车追撞,导致后座的黄女抛出车外不治。法官日前以陈未保持安全距离、违反比例原则,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判决结果引起基层员警不满,认为是在打击警方办案士气。
判决指出,98年12月27日陈风烈和其他3名员警驾警备车巡逻,行经长兴路与新兴路口时,发现机车骑士余政兴载着后座的黄雅雯,超越停等线有违规情形,员警要求受检,但余政兴却闯红灯逃逸。于是陈风烈鸣笛驾车追逐,过程中,黄雅雯先抛出毒品,又脱下安全帽、砸向后方的警备车。
余政兴后来转入产业道路,并一路超速蛇行,最后机车撞上池塘旁的水泥护栏,后座的黄女则弹飞又撞上后方闪避不及的警备车,不治身亡。陈风烈和余政兴被依过失致死起诉。
陈风烈供称,是余政兴骑车先撞上水泥护栏,再回弹撞上警备车,而黄女则是机车撞上护栏前就已经被抛出去了,整起车祸和黄女的死亡都与他无关。但法院审理认为,员警追捕嫌犯的过程仍须遵循比例原则,尤其是其中的「必要性原则」及「利益相当原则」要注意当时的路况、车况,采取危险最小的追踪方式,以降低人民的安全侵害。
法院认为,余政兴骑在产业道路段上,该道路宽度仅4 、5公尺,无法让警车超越,且余已经在蛇行,增加肇事风险,警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警车未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符比例原则,认定有过失遭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另外肇事的余政兴则于100年时被判8个月徒刑。
陈风烈所属的桃园市警局表示,无法接受法院的判决,将会支应经费替陈风烈聘请律师上诉,维护警察的执法尊严,不能让冒险犯难追缉「闯红灯的毒品现行犯」的同仁受到刑事追诉处罚,郑文灿市长、黎文明局长也力挺。
据《联合新闻网》报导,桃园基层员警更是纷纷为陈风烈抱屈,「这是鼓励不要认真追贼吗?」「以后追人犯用喊的好了,不然追一半就好」,「多做多错,不追更会被骂死」、「难道要看着嫌犯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