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计程车连撞韩籍3岁女童 判赔309万多元

韩籍咸妇与3岁女童计程车公车连续撞击,士林地院判决中兴巴士、计程车司机、公车司机须赔偿女童和母亲361万多元。(资料照片/李文正台北传真)

韩籍咸姓妇人4年前推着载有3岁女儿婴儿车行经德行西路文林交叉口,遭计程车后照镜勾到,再被一辆公车卷入轮下导致两人受伤,咸妇丈夫返回韩国治疗后,向计程车、中兴巴士和司机求偿,士林地院审结,判运将应赔偿女童17万余元,而运将与中兴巴士和司机应负连带赔偿咸妇292万余元,可上诉。

2015年9月3日上午10时许,咸妇推着婴儿车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先遭黄姓运将的计程车照后镜勾到婴儿车导致女童受伤,咸妇再被后方一辆280公车卷入车底,还好一旁工地工人立刻以顶高器将咸妇救出送医,刑事部分,运将依业务过失伤害判处有期徒刑5月,公车女司机遭判处有期徒刑7月,缓刑3年。

法官认定,运将撞击后14秒,咸妇遭公车卷入车底,中间还有一辆白色轿车闪过,并未撞到咸妇,因而认定陈姓公车女司机也有责任

3岁女童的姜姓父亲主张,女童前额头4公分撕裂伤,已经严重影响未来身心健全发展,后续要追踪,不时会恶梦因而向黄姓运将求偿。另外,咸妇受伤后因撕裂伤面积过大,无法使用人工植皮,必须以自身大腿皮肤移植,因而求偿1178万。

判决指出,咸妇带女童返回韩国接受治疗,依韩国延医院收据并扣除餐费以及健保费,迄今仍无法正常行走,造成心理阴影,未来还须请看护照顾,判决运将须赔偿女童17万多元,另外造成咸妇劳动能力减损,依照韩国最低基本公司标准,加计预计未到期劳动减损共127多万元、看护3个月花费近22万元、精神慰抚金60万等,共计292万多元,运将、黄姓司机和中兴巴士应负起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