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遭废止律师证照 陈水扁不服提告判决出炉

前总统陈水扁遭法务部在前年废止律师证照,扁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法务部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扁的诉讼(本报资料照片,赵双杰摄)

2020年修法后的《律师法》规定,修正施行前,有「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确定,依其罪名及情节足认有害于律师之信誉」之情形,法务部应在修法后2年内废止其律师证书,前总统陈水扁因此遭法务部在前年废止律师证照,扁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法务部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扁的诉讼。可上诉。

前总统陈水扁在1974年获法务部核准发给律师证书,后来法务部以他因犯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经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等刑,并在2010年11月11日确定,经法务部律审会审议,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后的《律师法》,属于应废止律师证书之规定。

法务部在2021年11月18日处分,废止陈水扁的律师证书,并应自文到后2周内返还系争律师证书予法务部,未返还者,依法注销之,扁不服,提起诉愿,经决定驳回后,他犹未甘服,提起行政诉讼。

陈水扁主张,刑事判决违反贪污罪限定在「法定职权」之修法,明显违反罪刑法定主义,且刑事判决违背最高法院审案之惯例,罕见地在上诉3个月内就「自为判决」他有期徒刑11年确定。

扁说,2020年1月15日新修正施行之律师法,变相架空「律师自治」之原则,日后当律师遭受到国家滥权迫害时,将完全失去「以同侪审查认定是否有害律师信誉」之保护网,显然违反现代宪政国家律师自治之重要原则,实属大开民主法治之倒车。

扁表示,法律不溯及既往乃法治国宪法之基本原,新修正施行之律师法,改由官方色彩浓厚的法务部可迳为认定,显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赖保护原则之精神,且他是身为我国前总统,却经法务部过度扩张律师法之解释而废止系争律师证书,显不符合比例原则,请求法院撤销法务部分的处分。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新修正的律师法,兼顾透过废止律师证书手段确保杜绝重大犯罪者进入律师职业市场之公益,与律师工作权之保障,并未使人民之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之状态,没有违反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务部依法处分认事用法均无违误,判决驳回扁的诉讼。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