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权才谈得上教化 服刑是为重返社会作准备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监狱在我国法制上的地位,是为了「矫正受刑人,之后复归社会贡献心力。但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监狱真相大揭露》合著作者李永然律师表示,我国监狱严重超收,影响到受刑人的健康,影响矫正效果。他呼吁,政府应该要正视监狱的人权问题,让受刑人可以顺利复归社会。

李永然指出,我国监所的问题沉疴难解,目前大法官解释提到的通讯自由、外部司法救济管道等等问题,都还仅是冰山一角。他认为,我国监所最大的问题就是严重超收,超收将造成管理人员压力,让教化效果打折;另外对受刑人来说,超收造成生活环境不良,影响受刑人的健康、卫生,当然影响到教化的效果。

曾经担任检察官法学博士黄隆丰,对监狱问题研究透彻。他表示,对于犯罪的人,最古老理论采取应报理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或是「杀人偿命」。但随着刑罚理论的演进,出现了预防理论,主张刑罚不是对犯罪的应报,而是在借由刑罚的设定,保障社会上人们的共同安全。

黄隆丰指出,预防理论之后更演变成「特别预防」的功能,除了在消极面上,以空间隔离犯罪人,使其无法在社会上继续犯罪;积极面上,则是透过对犯罪人的矫正、教化,使他将不犯罪的主流价值观内化,以此减少再犯,改悔向善,复归社会,这就是现在监狱行刑目的

▲《监狱真相大揭露》作者李永然律师及法学博士黄隆丰呼吁政府要重视监所人权,强化教化功效,才能为社会建立安全的防护网。 (图/记者季相儒摄)

但既然监狱行刑的目的在于矫正、教化,如果不让受刑人有好的生活环境,如何安心接受矫正?李永然从法制面出发,《监狱行刑法》的精神,就在于监狱学校化、监狱医院化、监狱工场化,最后让受刑人顺利复归社会。他认为,「监所没有善待受刑人、没有发挥教化功能,受刑人含着愤怒服刑,期满离开监所,很快又会回到监狱。这应该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他最后呼吁政府当局,重视监狱的人权问题,不只超收的问题要解决,受刑人的健康、通讯权、工作权、学习权等各方面权利,都要重视,这才是避免受刑人恶性循环、一再进出监狱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