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车手领完钱车祸「3.8万全飞了」 上诉求情法官判更重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从事水电配管工作傅姓男子2017年7月间加入诈骗集团,期间与吴姓车手共乘一部车前往南投县领取赃款,没想到刚领完钱就发生车祸,他随即丢下同伙逃跑,一审被南投地院依加重诈欺取财罪判处1年4月有期徒刑;但他觉得量刑太重并提出上诉,结果反而被台中分院加重判处1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诉。

傅男吴男在提领赃款的过程中发生车祸。(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傅男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2017年7月他搭乘彭姓同伙的车前往苗栗县苑里镇,并在当地某间超商提领诈得的1万5000元赃款;同年8月间他改搭乘吴姓同伙的车前往南投县草屯镇,先是在第一间超商提领3万8000元,接着前往第二间超商提领12万元,没想到第二次的行动却失败了。

原来是杨姓受害人发现受骗,急忙报警才保住自己的存款。而吴男与傅男领不到钱随即离开超商,却在行经南投市光明一路与田园街的路口时,与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也因此受伤,动弹不得;傅男见状马上丢下同伙逃离现场,连犯案用的金融卡、手机工具都没有带走,得手的3万8000元赃款也还留在车上

▲傅男认为自己没有前科,只是担任车手帮忙领钱而已,希望法官能减轻刑期。

后来傅男被警方循线逮捕,一审被南投地院判处1年4月有期徒刑,但他认为,自己没有前科,落网后也很配合侦讯、供承不讳,是真心悔悟,这样的量刑实在是太重了,因此提出上诉,希望能减轻其刑。

不过,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傅男正值青壮年,本应找份正当工作稳定收入,却因为贪图钱财加入诈骗集团,虽然他并未直接出言诈骗被害人,但车手属于集团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行为实值非难,考量到他犯后态度尚可,经济贫寒,事后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因素,最后加重改判处1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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