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车手没判强制工作 发回更审
诈骗车手杨哲旻因首次犯案,他以母亲罹患癌症及女友待产中求轻判,台中高分院将他判刑2年9月、未谕知强制工作3年,经刑事大法庭统一见解,裁定强制工作属于合宪且须由法院审酌必要性后,最高法院依大法庭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
本案因杨男提领被害人遭诈骗的款项,他首次犯罪却同时触犯《刑法》加重诈欺取财罪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参与犯罪组织罪,法院依想像竞合从一重论处加重诈欺罪,引发是否宣告刑前强制工作3年的法律争议。
一二审将杨男判刑2年9月,但认为法律竞合后,他首次犯罪适用加重诈欺罪不能谕知强制工作,承审的最高法院刑二庭与另4庭也认为,首次犯罪不能拿没有适用的法条、组织犯罪来要求强制工作,但另3庭认为仍须强制工作3年,另1庭有不同见解。
刑事大法庭13日作成首件裁定,认为诈欺车手首次犯罪,法官可谕知强制工作,但一、二审法院要不要对被告谕知强制工作,须考量这名诈欺车手行为的严重性,对于未来行为的期待性,预防矫治目的等,必须符合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