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撞死3人 假冒哥哥名规避责任
▲无照驾驶国道3号撞死3人,还冒用亲哥哥的名字接受警方调查,彰化地院依业务过失致死及伪造署押罪判处。(图/唐咏絮)
发生在去年10月东姓犯嫌无联结车驾驶执照,驾驶营业用曳引车,行经国道3号189公里处彰化和美段,因载H型钢铁超重,一时煞车导致左前轮爆胎,冲过对向车道,与林姓驾驶的小客车对撞,造成快乐出游的一家3口送医不治。国道七队前往调查,东嫌竟冒充他哥的名字接受应讯,意图规避肇事责任。彰化地院14日审结,业务过失致死部分将东男判处3年2月徒刑;伪造署押部分则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东嫌肇事后,员警先对他进行酒精测试,他为脱免罪责,竟冒用其兄名义应讯及伪签署名及指印。同时一再向法官声称他只是一名货运司机,每日薪资800元,已婚育有一子,需要生活才会无照驾驶,目前无力赔偿,愿意分期,希望被害家属可以和解,同时要货运公司黄姓老板也要负责,似乎对自身的重大过失驾驶行为没有任何悔意。
法官在审酌后,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6条第1项」的规定及「刑法第276条第2项」汽车驾驶人无驾驶执照驾车过失业务致人于死罪判处,而被告在肇事后,冒用亲哥的名义,接受员警调查,以「刑法第217条第1项」伪造署押罪论之。
由于东嫌在105年因酒驾触犯公共危险罪,当时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5年内故意再犯,视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全案以过失业务致死罪,判处3年2个月有期徒刑及伪造署押罪,处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