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差丢包吃信刑责轻,有可议!

清水断崖垃圾志工垂降清出废弃物。 (图/网友赖瑞均提供)

作者/释道(会计师

今年一月间,花莲县清水断崖净山行动发现整批「丢包」的邮件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后,承认系侯姓邮务士所为;台湾花莲方法检察署主任检察官许建荣曾表示,侯姓邮务士坦承不堪工作负荷,3年前开始每月1次丢弃邮件,已达数万件。如此重伤邮局信誉,不知影响多少人权益骇人刑案,许建荣检察官居然表示,侯姓邮务士涉及邮政法中华民国刑法无故隐匿他人邮件,最重将处拘役60天以内或并科新台币9万以下罚金。如此轻微的刑责,等同宣告邮务人员可以任意隐匿毁弃邮件,罪很轻没啥好怕的!如果丢弃的是平信寄件人无从举证,几乎很难被查获

被丢信的事竟然发生在我们家了,文山军功路于103年5月15日门牌整编为和平东路四段,讵料文山邮局自104年5月15日起即不投递军功路的平信邮件,嗣经博嘉里里长张妙文热心反映里民心声,于6月15日由李新议员召集邮政等单位协调,始再恢复投递军功路邮件。但文山邮局未投递的军功路邮件数千封竟然下落不明,我家也有多封重要的信没收到,该局人员虽宣称信都已退回寄信人,但无法说明退件流程及提出退件证据,疑有不肖员工丢包吃信!

经查邮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故开拆或隐匿他人之邮件或以其他方法窥视其内容者,处拘役或新台币九万元以下罚金。邮差丢包吃信居然祇能适用此一条文,而没有比一般人更重的刑责,显非合理有当。建请有关单位应速谋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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