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20多年!「国影中心」设置条例三读通过 新场馆2021完工
▲位于新庄的国家电影中心新场馆,预计110年(2021年)完工启用。(图/文化部提供)
前身为「国家电影资料馆」的国家电影中心,经民间倡议20多年,终于完成法制化!立法院今(10)日三读通过行政院所提「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设置条例」,文化部长郑丽君感谢立法院的支持,原来以民间财团法人身份设立的国家电影中心,将成为法律明文设立的行政法人,不仅目前典藏的影像资产将为全民所有,典藏范围也将从电影扩增到包含如广播电视的视听内容,未来将强化影视听文化影音资产典藏修复,并持续推广经典作品,让国人及世界更了解台湾的影视听文化史。
郑丽君指出,「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设置条例」公告后,预计于明年上半年挂牌成立,此外由文化部及新北市政府合作兴建,落脚于新庄的国影中心新场馆,预计将于民国110年(2021年)完工启用。文化部后续也将规划该中心片库,期盼从软硬体同步推升文化典藏扎根及文化扩散的功能。
▲文化部长郑丽君认为「国影中心」转型为行政法人后,将让国人及世界更了解台湾的影视听文化史。(图/国影中心提供) 郑丽君说明,民国67年前行政院新闻局与民间共同集资成立「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附设电影图书馆」,后转型为「财团法人国家电影资料馆」,民国103年再转型为「财团法人国家电影中心」,多年来国家电影中心承担政府典藏国家电影资产的重要任务,却未赋予法制化组织地位,由私法人性质之财团法人持有国家重要电影资产,未尽妥适,对外征集电影资产也常有限制。
如今国家电影中心由「财团法人」转型为「行政法人」,将可提升社会公信力、强化征集国家文物功能,确保我国影视资产保存之多样性及完整性。
▲今年6月国家电影中心举办「行影‧不离-李行90‧电影70」记者会,同时为资深导演李行欢庆90岁大寿。(图/国影中心提供) 郑丽君表示电影、电视及广播为我国重要大众文化,相关视听资料迄今却大量散佚流落海外或全台各处,转型为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文化中心后,可强化典藏、修复、保存影视听文化资产等功能,建构完整的台湾影视史诠释体系,并持续推广经典作品,先前相关修复作品已至欧洲各国巡回播映。
如今透过设置条例明确其定位、管理规范及法律位阶,并落实对国有财产之监管密度及促进公共化使用,同时松绑财务框架,得以运用公有财产,使相关收入循环运用,提增多元营收计划,扩大组织专业、文化绩效及公共效益,势必更有助于国家电影中心永续经营及发展。 文化部此次拟具之「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共计33条,包含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组织运作方式,以及监督机关文化部对该中心的监督机制等。
未来,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将透过影像、声音等史料档案系统化整理及研究,执行重建台湾影视史等公共性任务;该中心也将延续现行电影中心任务,以FIAF(国际电影资料馆联盟)、SEAPAVAA(东南亚暨太平洋影音资料馆协会)等国际组织会员身分,持续进行各式国际文化合作及拓展。 此外,国家电影中心所需硬体馆舍部分,文化部于民国105年9月9日与新北市政府签订合作筹建国家电影中心场馆契约,新北市政府预计于110年完工移拨该中心使用,提供所需映演、阅览、展览、行政等空间。
▲今年10月「世界影音遗产日X国影四十」与会贵宾合影。(图/国影中心提供)
电影文资修复及保存部分,自105年起文化部将「台湾经典电影数位修复及加值利用计划」纳入文化部科技自主额度,每年编列约2千多万元用于补助国家电影中心办理电影数位修复、高阶扫描等,至今已办理《空山灵雨》、《地狱新娘》、《难忘的车站》等影片修复及《悲情城市》、《玉卿嫂》、《母亲三十岁》等影片之高阶数位扫描。
文化部亦于106年起新增4年共2亿余元预算,用于办理「国家电影资产保存及推广计划」,以强化电影文化资产之搜集、抢救、保存、活化运用等,同时亦已于今年透过前瞻预算补助本中心1亿元推动「国家影视听史建构计划」,期能整体研究、呈现我国影视听文化整体历史发展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