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国家电影中心法制化 2021年永久落脚新庄

国家电影中心预计2021年落脚新庄。(示意图新北政府提供)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10日三读通过《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设置条例草案规定组织型态行政法人,业务范围包括电影与视听文化之资产的修护、典藏、展览放映、再利用行销推广等8大类,完备影像资产保存。

为保护电影文化之资产,前行政院新闻局于1978年成立「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附设电影图书馆」,后逐步提升电影典藏专业能力,于1992年转型为 「财团法人国家电影资料馆」,2014年再转型为今日之「财团法人国家电影中心」。

文化部日前指出,长期以来国家电影中心均未完成法制化,仅能以私法身分执行相关工作,业务重要性与组织身分极不相当,20多年以来民间持续倡议国家电影中心应尽快法制化。

行政院会于今年3月28日通过「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设置条例」草案,未来财团法人国家电影中心将转型为行政法人,并扩大为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完备影像资产保存,法案后续送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三读条文规定,该中心将设置董事会,董事人数为11人至15人,由文化部自政府相关机关、与电影、电视广播相关之学者专家,以及具备法律财务、行销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士,或对艺术文化界重大贡献或杰出表现之社会公正人士中,遴选提请行政院长聘任。

此外,该中心也将设置监事会,监事人数为3至5人,由文化部自政府相关机关,以及具备会计、审计、稽核、法律或管理相关学识经验者,遴选提请行政院长聘任,监事应互选一人为常务监事

条文规范,董事、监事任期规定为3年,期满得续聘一次,但续聘人数不得超过各该总人数之三分之二,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三读条文也规定,董事、监事应遵守利益回避原则,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方法图谋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其利益回避范围及违反时之处置,由监督机关定之。此外,董事、监事间不得有配偶或三亲等内血亲姻亲关系。

文化部长郑丽君日前表示,国影中心软硬体要同时升级,国影中心位在新庄的永久馆址,最快预计在2020年底完工,2021年可以搬家。她感谢新北市政府在新庄为国影中心开了「文艺路」,期望国影中心未来从文艺路出发,陪伴电影视听文化,展望下一个40年。

▼国家电影中心预计2021年落脚新庄。(示意图/新北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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