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监条例三读通过 放宽积极遴选条件
立法院院会7日三读通过「外役监条例」。(翻摄国会频道)
立法院院会7日三读通过「外役监条例」,其中一项积极条件为「外役监资格从有期徒刑三分之一,累犯要逾二分之一」,立委认为资格过苛,导致外役监功能遭闲置,因此修法改为受有期徒刑执行逾三个月,有后悔实据且三年内符合陈报假释法定刑期。
外役监条例2023年7月31日修正施行后,外役监资格其中一项积极条件为要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累犯则要逾二分之一。国民党立委陈玉珍之提案指出,鉴于外役监设立之目的,系在使受刑人得逐步适应社会生活,该次修法所定之积极遴选条件过于严格,以致合乎上列积极要件得以遴选至外役监之受刑人大量减少。
提案指出,各外役监收容之受刑人遽减,不但造成外役监舍房闲置,一般监所却出现人满为患,起居环境几乎已达难以符合人道要求之不正常现象,且因此耗费监所整体资源,甚至有碍外役监设置系为使一般受刑人得逐步适应社会生活,早日社会化的立法目的,因此提案将外役监遴选积极资格适度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