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条款」解套孝子撞法拉利赔偿金 顾立雄:民法已有规定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孝子法拉利恐千万赔偿,引起社会大众同情。有金融界人士发起订「超跑条款」,规定「非刻意碰撞汽车赔偿上限」。但曾任律师的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目前民法已有规定,损害额度影响生计法院本来就可以酌减赔偿金

新北市一名20岁林姓「孝子」帮单亲母亲开车送货时,因疲劳驾驶、精神恍惚,撞上4部法拉利千万超跑,恐赔上千万元,引起社会大众同情。

永丰金案吹哨者张晋源在脸书上呼吁订定「超跑条款」,非刻意撞上超跑,赔偿必须有上限,减少贫富差距乱象

立委徐永明今天(20日)在立法院询问,超跑满街跑,但民众投保超额责任险仅有10%,金管会是否要做宣导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以过去曾任律师的经验指出,现在民法第218条,就有订定「损害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者,如其赔偿致赔偿义务人之生计有重大影响时,法院得减轻其赔偿金额。」

顾立雄解释,若损害额度影响生计,法院本来就可以酌减赔偿金条款,这主要是在民法侵权,跟有没有保险无关,即便保险赔付,仍是会代位求偿,结论仍是跟民法侵权行为有关

立委江永昌质问顾立雄,光用民法218条就够用吗?为什么不能由保险机制处理?

顾立雄表示,保险机制是保险公司去赔偿被保险人,赔完后要代位去跟加害人求偿,保险是根据保险契约,最后求偿还是根据民法,谈保险如何设计,最终还是得面临求偿。基本上还是要回到民法损害赔偿原理,就算双方都有保险,保险赔完还是回到民法,从底层的民法去设计,无法用保险机制去做损害赔偿。

顾立雄强调,保险只是第一层做填补,保险公司拿到民法侵权行为去代位求偿,民法侵权权利就要回到民法。交通事故公共性,因为车子价值不同,肇事比例低,就要对赔偿做一定上限,「我唯一想到的只有用民法中特别法中去做规范。」

根据保险局资料,强制车险目前投保率约99.54%、第三人责任险投保率约55.43%、超额责任险共10.62%,超额责任险保额上看3000万元,保费约1000到3000元。

立委刘建国建议,强制车险是强制要保,但有些人连800元第三人责任险都不愿去保,金管会应跟保险业者讨论,针对弱势族群,超额保险负担别太沉重。

顾立雄回问:「委员你的意思是,有没有可能因为身分不同,超额保险采不同费率?我感觉上不太...超额保险是商业保险,要考量对价行为。」

顾立雄会后受访表示,商业保险当然是依照风险对比对价性,来订这个汇率,若说以身份订不同费率,这无法想像。

顾立雄最后表示,如果立法院针对此事件就要立法,千万要审慎,任何立法都会有涟漪效应,「金管会只管保险这一块,我今天已经讲越线了!」若要在民法立特别法,是由法务部主政,如果针对交通事故,当然还要去参考交通部意见,若最终在民法218条有个特别法,回过头来金管会主政的商业保险的设计当然会「Fo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