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语言最大?何展旭:《国家语言法》反造成歧视、不平等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内政法制组副召集人何展旭(右一)认为《国家语言法》反而造成歧视、不平等(简立欣摄)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内政法制组副召集人何展旭从法律观点谈《国家语言发展法》的合法性、合宪性,认为该法条除了第4条「国家语言一律平等,国民使用国家语言应不受歧视或限制」立意良善,落实宪法第5条、第7条的平等原则,其余法条全是不平等甚至歧视。
首先,从《国家语言发展法》第3条规定来看,何谓「国家语言」定义不明确,会造成政府或人民之间不平等。甚么叫做「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语言」?从法条文字看不出,立法草案里略为详细,指「自然语言」是固有族群使用的语言,且是现在国家治权所管辖的族群。据此来看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历史上曾经出现的语言,一个是现在族群使用的语言。
问题是,台湾历史上出现多少语言?从荷西时期的西班牙语、荷兰语;日据时期在台湾出生的日本人、现在还在台湾的「湾生」;台湾很多族群使用的广东话,有些族群使用的上海话、宁波话,照上述定义,台湾学子都要学,师资能负荷吗?法令规定这么不明确,已经抵触了「法律明确性」的原则。
何展旭说,不要说民众雾煞煞,总统蔡英文自己都不理解。「大家都认为新住民语算国家语言,但蔡总统去年2月22日出席『109年世界母语日:原住民族语言发展会议』时却说,新住民母语不算国家语言!」
换言之,有的政府机关认定某语言是国家语言,有的说不是,彼此莫衷一是,造成某个语言是否纳入国家语言的不平等。
第二,为何说《国家语言发展法》会造成族群不平等和歧视?何展旭列举,《国家语言发展法》第8条「要订定标准化之国家语言书写系统」;第9条「国家语言列为部定课程。学校教育得使用各国家语言为之」;第11条「政府机关(构)应于必要时提供各国家语言间之通译服务,并积极培育各国家语言通译人才」;第13条「政府捐助从事传播之财团法人应提供国家语言多元服务,并得设立国家语言广播、电视专属频道及各种形式通讯传播服务」;第16条「公务人员之甄选得视业务需要,附加国家语言能力证明作为资格条件」。上述条文都有「必要时」、「得」等字眼,这叫做行政裁量。但何时可纳入,何时不能纳入?以及哪些语言可纳入,哪些语言不用纳入?标准在哪?施行细则都没有提。今天有人考公务员用闽南语作为资格证明,那用原住民语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