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专利药厂「私订协议」不利病患 食药署强制20天通报

食药新制规定专利药厂协议需20天内通报。(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为避免持有专利的原厂药业者透过协议,耽误学名上市,让病患无法快速用到便宜药品卫福部食药署今(12)日预告订定「西药专利连结协议通报办法草案」,要求持有专利的原厂药及学名药业者,若有交易行为,需在20天内通报中央主管机关,未依法通报者,将可依「药事法」第48之19条,最高处200万元罚锾。

食药署药品组简任技正陈可欣表示,该项草案主要有3大重点,分别为协议通报人应遵循事项逆向协议通报方式公报公平交易委员会事由

陈可欣解释,新制订定是为了维护病人用药可近性及公卫市场交易秩序杜绝原厂药业者逆向给付利益给学名药厂,延迟学名药上市时间。预告将进入60天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最快将于明年初公告上路

新制上路后,持有专利的药厂间若有任何交易,都须向食药署通报揭露,若发现有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将通报给公平交易委员会开罚,但未依药事法在20天内通报者,也可依药事法处3万至2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