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数科回应公民反媒体垄断说法 东森国际批:混淆视听

▲「公民媒体垄断联盟」刊登广告,认为台数科买媒体已违反党政条款。(图/翻摄自由时报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公民反媒体垄断联盟3月22日以半版广告就台数科购买东森电视一案提出质疑后,台数科发表声明指一切具备合法资格,东森国际对此于晚间提出驳斥,批台数科完全是含混其词,避重就轻,足见台数科至今仍在混淆视听,企图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绝承认「上市公司购并媒体违反党政军条款」之事实。

现行广电三法之党政军条款并无规定任何例外,亦即「一股都不可以」。这项规定合不合理,可以讨论,但在未修法前,这是法律一致性严肃性问题富邦、旺旺、远传、鸿海都没有要求例外,NCC也没有给予任何例外,为何台数科敢如此大声要求我就是要例外?无论投保中心持有台数科股票目的为何,也不论持有多少,官股就是官股,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任何例外,也不容任何个人、法人甚或主管机关予以扭曲或扩大解释该法条。如果投保中心可以解释为是保护投资人目的而购买,不受本条限制(事实上,目前的党政军条款并没有排除规定),那么四大政府基金也是为了稳定股市,是不是也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媒体?台数科的说法,正曝露其藐视法律的心态,无怪乎它会任意移频三立。

▲NCC举办「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听证会厘清财务杠杆、党政军、市场影响议题。(图/资料照)

NCC若同意上市柜公司购买媒体,即是弃守党政军条款,在现行上市柜股票交易实务上,由于证交所与柜买中心之交易系统无法辨识拟下单买入该上市柜股票之帐户是否属于党政投资人所有,因此证交所技术上无法阻止党政投资人下单买进、成交及交割。此由宋丽华议员基于公益,为戳破台数科宣称其能阻止党政军购买该公司股票谎言,轻松地即从股票市场购得台数科股票,可见一斑。若党政军,甚或中资,现在或未来透过投资公司或其他人头投资台数科,台数科根本无从辨识该投资公司或第三人是否有党政军或中资背景,也不可能逐一采取司法行动将之排除,据媒体报导台数科所称「宣示日后举凡任何违反该条例原则之党政军人士机构,或者该联盟扩大疑虑所指称中资背景购买股票,公司将应全部依法处理,绝不留模糊空间」,试问若每天皆有党政军人士或机构购入台数科股票,台数科如何处理?难道要每天向法院申请假处分?如果这就是所谓的解决方案,NCC委员们会认为这样可行吗?

NCC向来不允许有线电视系统台控制并掌握新闻频道,NCC在过往的有线电视系统台交易案中,均鉴于媒体垂直整合可能导致言论垄断,而禁止系统台业者经营新闻频道,这些有线电视系统台交易案例,即为往后各类似交易所遵循之准则。台数科若成功购并东森电视股份,将造成系统台同时经营新闻频道之情形,而且不是一个,是两个新闻台,势必违反过往案例所建立之标准。台数科企图抢在NCC制定反媒体垄断法前,进驻东森新闻台和财经台,迄今却仍无法说明本案为何应获得有别于过往类似案件的优惠待遇,仅空言将遵守法律规范及媒体自律,如果台数科认为这就可以解决媒体垄断的疑虑,岂不是太轻忽媒体垄断这个严肃的问题了?。

此外,台数科亦仍未说明其经营适格性以及财务规划合理性等问题,台数科对于舆论挑战其背景不适合具备经营东森电视,而欠缺入主东森电视的适格性,同时对于外界批评其财务杠杆过高,将影响东森电视未来的营运,甚至台湾之金融秩序等问题,亦无正面且具体的说明,足见台数科至今仍在回避各界对其因违反党政军条款、造成媒体垄断、及高财务风险等关键问题之质疑,而仍执意企图透过政治施压强渡关山,我们相信身为独立机关的NCC,一定会本职权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