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公协会吁药品专利连结施行日在签订FTA后
药事法专利连结三读,重创学名药产业,三大制药公协会呼吁共同连署支持:「药品专利连结之施行日,应订于『与美国签订FTA』或『我国加入CPTPP 或类似区域经贸协定』之后。」
台湾制药工业同业公会、中华民国制药发展协会、中华民国学名药协会表示,「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通过,引进了被称为「硬性专利连结」的制度,原本该法案的立法缘由系为配合加入TPP及台美贸易谈判 TIFA,然而所通过之行政院版法案大幅超越TPP要求,一旦原厂提出指控,食药署即停发药证1年,如同直接推定学名药侵权,原厂免申请、免释明、免担保,也几乎不用事后赔偿。
这将造成学名药延后上市并逐渐式微,轻则健保费增加或限缩给付名额;重则原厂大幅调高售价,使健保破产、医疗体系崩坏。纵使民间、立法院公听会、立法院委员会审查期间都大力反对,行政院仍执意推动,连着3天强行走过立法院委员会协商 (无结论)、院会协商 (无结论) ,最后竟以多数决强行表决通过。
各国在美方压力下引入专利连结制度时,至少都换得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或加入区域经贸协定,台湾却不然。虽然本为换取美国支持加入TPP,才在TIFA定期会议上承诺引进专利连结,然截至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受邀加入TPP,其余会员国更在美国退出后在新的CPTPP大幅冻结智慧财产权条款,台美FTA也仅止於单方面提议。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引进高于国际要求的「硬性专利连结」,牺牲掉我国药业、健保及国民健康,而忽视我国医药产业环境。但既然已修法通过,建请行政院珍惜重要外交筹码,倘需要牺牲国家药品产业、健保药品支出及国民健康,必须以谋求国家最大外交或经济利益为前提,换得「我国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我国加入CPTPP 或类似区域经贸协定」,始能有利于国家永续发展。
基于以上理由,三大制药公协会希望会员能共同连署支持:「药品专利连结之施行日,应订于『与美国签订FTA』或『我国加入CPTPP 或类似区域经贸协定』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