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原民权益! 立院三读原住民族语言为国家语言

原住民立委们纷纷上台用原住民语发表感言。(图/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26日三读通过《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明定原住民族语言为国家语言,学校要提供族语课程政府也应每年宽列预算,推动各项族语发展措施,并培训族语老师

三读条文明定,原住民族语言为国家语言,地方政府、原住民地区等应设置专职原住民族语言推广人员中央政府则应协助原住民族各族设立族语推动组织。政府应会商各族,研订原住民族语言新词,并编撰原住民族语言辞典、建置语言资料库

条文规定,政府应定期办理族语能力调查,以及办理族语能力认证,并免征规费本法施行3年后,原住民族参与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公费留学考试,应取得原住民族语言认证。

为落实世界语言权宣言规定,所有语言都有资格在其地区内以其语言作为官方用途,原住民地区内的政府机关、学校、公营事业,得以地方通行语书写公文书;政府处理行政事务、实施司法程序时,原住民得以族语陈述意见,政府应聘请通译传译之。

同时,学校应依12年国民基本教育本土语言课程纲要规定,提供原住民族语言课程,以因应原住民学生需要,并鼓励学校以原住民族语进行课程教学;教育主管机关应培训族语老师,协助地方政府以专职方式聘用为原则

另外,条文明定,政府应每年宽列预算,推动各项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措施;政府捐助的媒体制作族语节目、语言学习课程,使用族语比例不得低于总时数50%。

为了表达对《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通过的欣喜,民进党立委Kolas Yotaka、国民党立委孔文吉、国民党立委郑天财廖国栋、简东明原民立委都纷纷上台以原住民语表达感言,并感谢朝野共同支持让法案通过。